爷爷(结发妻子已过世)把房产用自书遗嘱留给了唯一的家孙(16岁,父母离异由母亲抚养),条件是在续弦的妻子不愿居住后方能继承。爷爷死后,其两个女儿一个儿子(继承人的父亲)及岳母(结发妻子的母亲)向法院提起诉状,状告续弦的奶奶侵占其家产,要求法院判处遗嘱为无效遗嘱。法院为办理此案要追加继承人为原告,继承人及扶养人都不接受因为没有状告的理由(爷爷和续弦的奶奶对继承人在父母离异后一直都关爱有加,对其母子给予不少帮助,而且续弦的奶奶对遗嘱并无异议),而法院的却说,如果不接受追加就要放弃继承权或者他们判决时将不考虑继承人的权利。请问有这样的法律吗?
我家在81年的时候经过全家一致协商后,在大队领导在场的情况下签订了一份分家协议,协议规定我们四个子女每人为家里负担债务200元,(在81年时200元可是一笔很大的金额)还约定了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每人每月给父母赡养费,给父母养老送终等。父母则承诺等父母百年之后八间房子每人两间(没有约定谁先过世),就说是百年之后。
王某静(1920年)出生,25岁时嫁给张某山,双方婚后无子女。此前张某山已经有三名未成年子女,即张某才,张某福,张某金。1970年王某静在其年龄50多岁时决定回原籍苏家屯沙河镇某村居住,即王某静与张某山回乡投靠王某静的侄子王某明。到某村时没有住处,由王某明帮助王某静与张某山在王某明的宅基地内建了一处48.8平方米的
陈氏父母公有一栋房产(房产在父亲名下), 育有一女 ,且此女未婚 请问如果此女想让这房产在父母百年归老后属自己一个人所有(就是不跟丈夫分)那此女是需要在父母过世前做个公证?还是需要在婚前与男方做个公证?还是都可以?如果都可以的话, 2次公证都做(也就是双重公证)是否合法?
你好,我想问一下有遗嘱并且遗嘱经过了公证,还需要其他人进行放弃继承权的公证才能办理房屋产权的过户吗?
我奶奶去世时留有遗嘱,她的房子留给我,但是写我奶奶名字的房屋产权证不在我手里。其他的我奶奶生前的所有遗物,包括遗嘱都留在我手里。我想问的是:不需要产权证的话。可以办理更名么?可以更成我的名字么?需要所有有继承权的人都签字才可以更名么? 产权证在我姑姑手里,她跟我争这个房子。 我一直住在这个房子里
我是一个青岛的女孩,我姥姥在一年以前立下了一份遗嘱,受益人有我的名字,当时公安局还有律师事务所得人而且这份遗嘱也公正了,在前一段时间,姥姥去世了,可是当我要履行遗嘱的时候,发现受益人的名字没有我了,而全部都是我舅舅了,遗嘱的在场证人都不知道遗嘱已经改了受益人,而律师事务所也提交不出来改遗嘱的录音和新的在场人,
七年前立的遗嘱,三年后立遗嘱人死亡,遗嘱上面有五个见证人,四个见证人都认可遗嘱是立遗嘱人亲自写的,见证人也签字证明,其中有一人说时间长了不记得当时的情况,不愿证明,但是遗嘱上面的字承认是自己亲自签名。这种遗嘱有效吗? 要是法院宣布遗嘱无效怎么办?
各位律师你们好 首先感谢你们百忙之中看我的问题 我父亲于前年去世 去世前留有遗嘱 但遗嘱未公正 遗嘱是圆珠笔写的 不知道是否有效 现有一房产涉及到继承的问题 遗嘱写明 此房产归我母亲所有 现有法定继承人 母亲 奶奶 我 姑姑 我的问题是: 1、如果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我母亲是否还需缴纳其他费用?(
请问,对方告我不配合房产过户的遗嘱纠纷,是属于经济相关还是遗嘱继承?诉讼费是依据什么算的?
祖屋分2份,对方在外地,想把他那一半卖给我,只电话回来联系过,价格谈不好。对方这次回来,直接告上法庭,没和我讨论过户的问题。告的原因是我拒不配合对方过户。我想请问,我需要提供什么证据?诉讼费是怎样算的?对方起诉只是说我不配合过户,诉讼费和房屋的价值有没有关系?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