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分给职工的公房,职工退休买了商品房搬走后,将公房私自转租给本单位无私房居住的职工。房子漏雨厉害,租房者要求房主维修,房主说公房维修该找单位,但单位不管。租房者想长期租住,无奈只得自己掏几千元维修了。现在房主以物价上涨为由要求涨房租,租房者认为都是本单位职工,本来公房的管理就不合理,自己又花钱维修了房子,房租价格不能跟外面的私房同一而论,拒绝涨房租,为此发生纠纷。房主要求收回公房,但不肯支付租房者维修费。房主已经起诉到法院,主张房子是他的,要求租房者搬出。请问,租房者能否打赢这官司?
我有宅基地一处,证上是我名字,几年前我儿子将该房私自卖出,买房合同是我儿子签的字,我如何收回该房。
律师你们好: 农民宅基地上盖的私有住宅,在拆迁时安置了公房,夫妻二人为被安置人,居住在一套两居室中,户籍上无其他子女,不是共同居住人。 2002年妻子去世了, 请问:私房拆迁分配的这种安置公房,能否被评估作价后进行分家析产,把所谓他妈的那半给孩子平均分钱吗?
我在2004年与原单位公房承租人(福利分房)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并到单位进行过户登记,由于原单位已于1997年破产,当时是在留用的管理人员处登记。现原单位要进行危旧房改造,登记时单位要求双方到场重新签订协议,原承租人见房价上涨,要求增加转让费,否则就不签协议,单位就不将房屋登记在我名下,这合理吗。怎样维护我的
国营企业煤矿工作能否私自买卖?受什么法律限制吗?卖了以后的养老保险什么的发生冲突通过什么方式解决?
我原来有一个国营企业煤矿的工作,卖给别人后,后来自己又在别的矿,还是属于一个大型集团公司的下属矿级单位,就是不在一个矿,老板还是一个老板,造成我现在目前的工作不能交三金了。找当时买工作的人协商无果后(我愿意把卖工作时的钱分文不动还给他),我决定要把以前的卖给人家的那份工作私自辞掉,以保证我目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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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有一个国营企业煤矿的工作,卖给别人后,后来自己又在别的矿,还是属于一个大型集团公司的下属矿级单位,就是不在一个矿,老板还是一个老板,造成我现在目前的工作不能交三金了。找当时买工作的人协商无果后(我愿意把卖工作时的钱分文不动还给他),我决定要把以前的卖给人家的那份工作私自辞掉,以保证我目前的工作
我父亲原有一处三居室的公房,我大姐从外地回京没有房子就和父亲同住,但后来之间有矛盾无法一块居住,就将三居室换成一处两居室和两间平房,后换的两处房均为公房,承租人也都是我父亲,两居室由我父亲居住,两间平房由我大姐居住,1997年我父亲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兄弟姐妹六人共同签下一协议(但没有去公证),两处房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