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一朋友介绍,向另一人借款五万元,担保人是我这朋友,借款还完后,借条并未归还给我,担保人说会帮我收回,可现在出借人却向法院起诉让我归还借款,请问我应该怎么办?我可以报警吗?如果可以报警,我要以什么理由报警呢?
2010年3月份我给朋友担保在私人手里借贷了20000元,当时是两个担保人,我们两个担保人给他了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借据上签了名按了手印,当时借据上写的是2010年6月份还的,逾期不还,支付百分之3的利息其实付的事百分之5的利息,还有就是如果他没有还钱,我们两个担保人一人拿5000元作为补偿,到了2011年4月份借款人找不到了
别人2005年从我处借款。一直未还,2007年未逃避债务,与老婆离婚房产判其老婆,2008年我到法院判决,但至今未执行,最近执行时间快到了,我可以收其房产吗? 他的离婚是否属于躲避债务?
2007年向某人借了2万元,2008年时已还清,我方已把借条撕掉了,由于大意,没有监督对方把借条撕掉,现对方以还留有借条为由说我方没有还钱,要求我方继续还钱,请问,如果他要告我们的话,告的了吗?
2007年向某人借了2万元,2008年时已还清,我方已把借条撕掉了,由于大意,没有监督对方把借条撕掉,现对方以还留有借条为由说我方没有还钱,要求我方继续还钱,请问,这问题该如何处理?如果他要告我们的话,告的了吗? 如果我们请律师,能够打赢官司吗?
请问于2008年12月26日借现金30000元给一个朋友,写明还款日期为2009年12月26日,到现在为止我朋友一直欠钱不·还。我想问两个问题1我朋友跟我借钱的时候他是已婚,一直到2010年12月份我2011年的2月份去找他要钱,一直到现在找不到他,我2月份找到他老婆他老婆说他们已经离婚了,我想问我能找他老婆要钱吗?因为他跟我借钱的
父亲作为担保人,担保高利贷、用自己地抵押、到期未还款、地被收回补偿一部分钱、请问怎么才能找回地贷款人现在未还清欠款、我想该怎么把钱要回来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