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1日甲、乙双方签订转让协议,约定自即日起甲方将商铺一间转让给乙方使用,并向乙收取转让费40000元。同年4月29日甲带乙方到房主处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限自2010年1月20日起至2011年1月19日止。并由乙方向房主交纳了自2010年1月20日至2011年1月19日的房租和2010年冬天的取暖费。请问,这其中甲方欠下的2010年1月20日至3月31日的房租及取暖费应由谁承担,乙方已交纳了以上费用,能否要求甲方返还? 依据什么?谢谢?甲方称乙方自愿交纳了以上费用就说明乙方已经认可了这些费用应由乙方承担。乙方要求甲方返还有法律依据吗%E
和其妻子张某、继子罗某、继子的妻子熊某、和继孙女罗某、潘某一起入住,其六人户口也迁入该房屋。1998年,其妻子张某死亡,后其继续和继子一家4口居住。2003年,继子与妻子离异,继子妻子熊某和其女儿继续与潘某在该房屋生活。2006年,因熊某为下岗职工,为抚养即将上大学的女儿,外出打工;2007年,孙女罗某、潘某,到外
甲和乙起初签订一份一年期租赁合同,今年因各地租金普遍上涨,房租由一年15600涨到33600。乙不想在经营,决定将店面转让出去,而房东坚决不肯,如果不答应还有许多货物,这样乙方损失惨重,双方现在商议中。 想请问1:这样的涨幅是否合理? 2:如何将乙方利益最大化? 3:这种情况下店面是否还能转让
甲和乙起初签订一份一年期租赁合同,今年因各地租金普遍上涨,房租由一年15600涨到33600。乙不想在经营,决定将店面转让出去,而房东坚决不肯,如果不答应还有许多货物,这样乙方损失惨重,双方现在商议中。 想请问1:这样的涨幅是否合理? 2:如何将乙方利益最大化? 3:这种情况下店面是否还能转让
我去年,租了一个商铺门面,但我是在别人手上组的,他是从商场里花了转让费的,我的租金是2000元,后来我听周边人告诉我,说他原来的租金是1300,而且商场有规定不能转租,这些他当时没告诉我。后来自己经营不下去了,和他协商,得到他的同意可以由我再转租。后来我转租2200出去了。现在他又不肯了,说我签合同是没叫他到场
我去年,租了一个商铺门面,但我是在别人手上组的,他是从商场里花了转让费的,我的租金是2000元,后来我听周边人告诉我,说他原来的租金是1300,而且商场有规定不能转租,这些他当时没告诉我。后来自己经营不下去了,和他协商,得到他的同意可以由我再转租。后来我转租2200出去了。现在他又不肯了,说我签合同是没叫他到场
我去年,租了一个商铺门面,但我是在别人手上组的,他是从商场里花了转让费的,我的租金是2000元,后来我听周边人告诉我,说他原来的租金是1300,而且商场有规定不能转租,这些他当时没告诉我。后来自己经营不下去了,和他协商,得到他的同意可以由我再转租。后来我转租2200出去了。现在他又不肯了,说我签合同是没叫他到场
我前段时间租了一个店面,后来才发现该店面的地理位置不好,人流量稀少,我已付了房东三个月的房租和一个月的押金,签合同的时候,合同内容里有“乙方若不到租期违约退出,甲方将扣除其一月押金作为罚金。现在我要讨回三个月的房租与房东协商,可房东怎么都不肯退还给我,想问一 下懂法律的朋友,打官司因为周期长,有没有
2010年3月31日甲、乙双方签订转让协议,约定自即日起甲方将商铺一间转让给乙方使用,并向乙收取转让费40000元。同年4月29日甲带乙方到房主处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限自2010年1月20日起至2011年1月19日止。并由乙方向房主交纳了自2010年1月20日至2011年1月19日的房租和2010年冬天的取暖费。请问,这其中甲方欠下的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