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5日,原告与被告**村委会签定了一份土地租赁协议书,该协议约定每年的12月30日前由村委会支付于原告土地租金,并以本村东纺纱厂的标准执行。被告**村委会未按协议执行,2010年的土地租金至今未付,也未按村东纺纱厂的标准执行,被告租占原告的土地用于非法建筑厂房,现要求被告把承包地恢复原状,排除障碍。县法院不予以立案
我村原支书在1997年非法破坏耕地烧窑被判决罚款10万元,并且清理窑厂,但他并没执行,现在他还是存支书,窑厂又承包给了别人,请问他应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我应该以什么理由起诉他,1997年的判决还有效力吗?谢谢!
街道工作人员跟村干部以所谓的“违章建筑”为由,要强行拆除。办事人员称:“整个村都被卫星定位了,就算别人都有违章建筑,甚至村干部个个都有违章建筑,但是卫星定位没有定到,就没事!这次就定到你们一家的厂房违章了!我们也没办法,上面的命令,必须自行拆除,不然就强拆!” 这块厂房用地原本是我们家最老的一块
今早收到通知,不到下午就来了大批警察,治安,区长之类的官员。说这里是的厂耕地,要复耕,(非耕地)。这种先斩后奏情况还有得赔偿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