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来沪的打工者,是08年10月份到上海工作的,从我工作到现在公司只帮我办了一张综合保险卡,但从来没有交过一分钱,而且从我一天始来上班就一直会拖欠工资,直到今年,已经12月份了,但是7月份的工资也没发,请问这个问题应该怎么解决?
我公司在1998年购买了倒闭的国营工厂,当时政府文件中就注明了购买此厂内的建筑和土地,原话是这样的“同意将**厂部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及其它财产所有权转让给乙方,用于综合用地开发”,土地证的性质是综合用地,使用年限是70年,当时因为公司想扩大就改建工厂,现在想把原来工厂推掉改建酒店,请问可以吗?
事情是这样的:我妈在乌鲁木齐找了一家洗衣店工作。我记得干了差不多1年多了吧。然后有一次下班回来(好像是晚上了),据我妈所说,她是为了避开车而摔倒,导致大腿受重伤。(具体受多大伤,因为我身在北京不太清楚)然后那个司机把我妈送到医院,家里花费医疗费7,8千。让单位报销,单位说这不属于工伤。我就想问下: 【1
最近我公司决定从现在开始实行综合工时制,这都2月了,请问这样做是否正确? 另外综合工时制累计下来的加班费在年底结算的时候造成的税率也许会很高,如果每月都发全,就不会造成那么多的税金,我想请问,综合工时制造成的税是如何计算?因此造成的税,公司是否需要承担?
你好:我想咨询两个问题 1:我们公司是综合工时计算制度,正常月工作基本小时数167个小时超出算加班 我想知道的是遇到国家法定假日的月份基本工作小时数否要做167的基础上减去相应的国假天数乘以8小时 2:今天我被公司辞退没有给付补偿金,理由是我严重违法公司制度(1:我2月26,27有矿工2天给过书面警告,2:3月8号
单位和我签定的是综合工时制的劳动合同,我干了差不多5年。超出标准工时制的时间,我是不是应该享受休假或是1.5倍的加班费?但是我5年来从没享受过,除了二月份,基本上我们每月多出标准工时制8小时,一年就得九十几个小时。现在我刚辞职,举报的话能不能得到赔偿。如能,能赔几年的?
我在单位是实行综合工时制的,12小时早班,12小时夜班,那请问吃饭洗澡能不能算在上班时间啊?因为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的都是8点上班4点下班,吃饭洗澡都在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