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业户和商场发生争执,门口看眼的很多,当时我拿的手机被商场的人看见出来抢手机还非说我给他们打人的经过拍照了,第二天把我店封了还让我写检查并要看我的态度决定关店几天和罚款的多少。手机也给他们看了我并没有拍照。这样做合理么
我想问:我在商场卖男装,因为站姿不标准,和张望,商场就拍了照罚款400元,这种合理吗? 拍的两张照有张说我把手背起了,就算站姿不规范,我想说我们不是当兵的谁能保证一天站姿都绝对标准,而且罚个二十都能接受,一张就是200,还有张说我无故张望,是不是商场说罚多少就是罚多少呢?我们如果三天内不交的话还翻倍有这种说
本人是商场员工,由于工作上的失误导致商场对公司开了罚单,公司表示由于是员工的失误导致商场罚款,让我掏罚款,还表示如果我不交要通过法律手段让我交钱!这样合理吗?而且工作上的失误我已经对顾客进行了赔偿,已经解决了,顾客也没有投诉追究,商场还有权利对我进行罚款吗?而且公司表示如果我不交罚款就用我的工资抵!
我是一名促销员,但属于公司,并非商场员工,其他公司促销员未经我允许将未付钱商品{价值不足9元}偷放进我的手提袋,出场时被商场认定是我拿的,现在商场没有证据是我所拿的情况下,不追究另一名促销员的责任,反而以我出卖场时未检查携带物品的名头,要求我交罚款300,这是否合理?我是否有权要求索赔?
本人在深圳松岗大田洋喜民丰超市买了几件东西,结账时手上拿着的东西均放下收银台结账,可当时有一条价值4.5元的纸巾(10小包一条)夹在左手掖下(没拿购物篮)忘记放下收银台买单,过了收银台后被便衣保安叫回办公室说按偷一罚百处理,就是要交450元。本人态度很好地解释并给予倍理道歉,可负责人说看样子我是不像有心偷的
员工在商场上班期间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商场认为是触犯了商场的规定而进行罚款的,这样合理吗?我记得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200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代替,《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废止。这样的能构成犯罪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