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包工头,一个月前,手下的一名工人在下班后继续在工地做自己的私活,导致自己切断了手指,而且那天我不在工地,这种人身伤害属于工伤吗?我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吗?
你好,我父亲于2009年12月31日,在四川德阳广汉发生车祸.具体情况是:我父亲已退体,现受聘于某建筑公司,2009年12月31日上午在上班途中开摩托车与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我父亲后脑造成重伤,至今自身无行动能力,卧床不起,形同植物人,对方为外地人,无证驾驶,无赔偿能力,现想咨询王律师,我父亲这种情况是属于工
我父亲在2009年4月28日 在跟一包工头搞建筑,在工作中因其他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导致非工作地点的厂房形成火灾 我父亲去救火 在救火途中受伤 事后用了了一大笔医药飞。。我想问下我们应该像谁要医药费和其他损失费?是怎么样的一个过程?
我帮人家打工致残,医院给8级伤残,经司法鉴定不构成伤残,法院要求发包方,承包方,雇主承担责任获赔,但赔比较少,后我发现这单位其实是一个投资公司,当时他们骗我说是雇佣关系,发包方其实是法定代表人,我是否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获得赔偿
晚上和同事上班时 由于公司业务员自己开车把摩托车留下叫我骑 我在路口转弯时撞到别人 别人报警了 自己受伤昏迷(在一村庄里自己没有驾照 而且是靠左转弯) 那个人也是骑摩托车 但是也没有驾照现在脸部几处伤疤 医生说会留下疤痕 我这个算不算工伤呢公司要不要承担责任
我爸爸是今年7月份被电动车撞伤的,当时劳动法规定非机动车发生的事故,不属于工伤,现在如果有了这个规定
让我很气愤的是当时的医药费和住院费是两万多元(不含营养费),当时爸爸是头后部出血,左脸颊粉碎性骨折。当时我和妈妈去爸爸的单位,预支了五千元作为治病的钱,他们公司给了。其实那之前爸爸已经有几个月的工资没有拿,后来,在爸爸回家修养期间,他们公司以不属于工伤事故为理由,把那个五千元直接在爸爸的工资里面给扣
按工伤标准做伤残鉴定而按人身损害标准索赔合理吗?如有,请指出依据那条明文规定?
雇的一个员工(没有劳动合同,但属事实劳动关系)上班时间受伤,在拿完医药费后没有走工伤途径而是直接到法院以人身损害案件起诉。而法院判让按工伤标准做伤残鉴定,以人身损害标准赔偿。关于我们的疑问,法院人回答的也很含糊说现在他们内部有文件都是按这么做。但我怎么找不着?这样对雇主很不公平。 问一:听说工伤标准
您好李律师!我现在想询问一个案子。某国有单位甲和乙某签订了一份让张某承包修建一栋大楼的协议,后乙某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修建起的大楼门窗上的玻璃经常被人毁坏,于是想和找人来看管。次日张某与施工地附近的农民丙某达成约定:丙某每晚去施工地帮张某看管材料,为期一个月,乙某付其500元费用,并写下字据。当晚丙某从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