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嫁到常州的,当时婆婆家就为多一个人能多拿些房产,将我的户口迁到本地后才结婚的。婚前,老公家的私房拆了一部分,给的安置房就说是已经将婆婆和公公安置了。去年又要拆迁剩下的私房,就将我和老公安置了,并且我和老公有个独立的户口本,并上面注明了“已安置”的字样。但是,这些已经拆掉的私房的房产证都是公公的,那后分得到的这些安置房的房产权应该属于谁?因为,我婆婆总担心房子产权一旦全给我们,怕我会对老公不好。那这个房产证的归属我和老公可以争取得到么?
1.拆迁房的房屋产权证是我婆婆的名字,宅基地证明上有四个人有名字,我婆婆、公公、我老公,及老公的双胞胎哥哥。 2.老公、儿子我三人是独立户口。(我的户口是05年登记结婚时迁过去的.) 3.现遇祖房拆迁,得三套安置房。 4.老公的双胞胎哥哥之前已在别处拥有另一套别墅安置房.(当时地基是以十二万左右买来后自行建造的.)
我公司土地为原就业局所有,现政府规划要求拆迁,划为政府行政土地,视为划拨土地。原就业局却在2004年5月以出让土地形式卖给我公司。请问我们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该如何要求赔偿及处理安置?买下时没有土地及房产证。只有协议。协议上说就业局负责提供办理证件等相关证件的证明等却迟迟办不下来。现政府拆迁期限为6月24
我们这里已经在拆迁了,而价钱实在是让人想哭的,按照他们的拆迁老百姓现在不是在奔小康而是在下茅坑的,砖混房家里都装修的给评价是按照四等房的,然后还要来给他来个折旧,算下来只有246.4/平米,我问他们要文件和政策看,他们还说让我自己去找文件找政策的,我想请问有没有新的政策和拆迁补偿的标准?谢谢专家!~~
我在房改时候享受了房改房政策,因一套住房面积不足,又补充一小套住房。现已经取得两套房的房产证书和产权证书,均是我的名字。现房屋拆迁,单位要求我按照两套房屋的面积合并,只换购一套房产,我不同意。我想请教律师,应该以那些法律为依据来争取自己权利?
我们这里要征用拆迁。主要问题是 我在城里买了商品房 还有没有安置地?安置地是安户分还是安原有住房面积分? 我姐姐出嫁了但是户口还是在我们这里她有没有安置地?我奶奶跟着我爸住但是户口是单一的她有没有安置地?
请问,房地产开发商在未出示拆迁证明文件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效吗? 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甲方无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同时也无地方拆迁办的盖章,只盖有xx市xx区xxxx项目拆迁协调领导小组的盖章,具有法律效应吗?
我是城镇户口,当时离婚时我的女儿是判给我抚养的,再婚后,我和女儿住在农村,我老公是农村户口,现由于要拆迁,我和女儿能享受安置
我村里因为要修马路要拆迁几栋房屋,可是政府给我们安排的新建房屋地皮不好,花费要大很多,我们不同意,想请问专家说我们因不满意拒绝在合同上签字是合法的不,我们应该怎么去保护我们的合法的权益,有什么有关的法律可以供我们差考,请有关这方面的专家给我个帮助。谢谢。
老人在解放初用钱典了一处房屋的居住权,在临退休前单位又分了另一处房屋,由于家庭经济上原因之后卖掉此房屋,同时又住回原来的房屋。现在此房面临拆迁,根据政策享受过福利分房的就不在动迁安置的范围之内,请问此时的老人应如何安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