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相关人员住房安置为什么要求长期居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
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相关人员比如:轮换工顶替人员;已缴纳城市增容费(含自理口粮工商户)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人员;大中专学生毕业后户口迁回原籍无固定工作且未享受过福利分房的;征地公告截止日前再婚未满三年的住房安置都有一个条件,就是长期居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这是为什么呢?
我是长期与父母住一起的城镇人员,无职业,父亲是农村的,母亲是知青,我是在农村出生后随母亲知青返乡政策迁出农村的,但居住地一直没变,都在农村。且它处无住房,现农村征地拆迁,我可以得到住房安置吗,如何安置。
我婚嫁到男方农转飞十多年了,在男方已经安置了住房,但现在娘家也要征地拆迁安置住房,女方房产证上共有人有女方名字,请问女方这次能享受分房条件吗?
您好:我是重庆市渝北区的城镇居民,无国家正式工作,在沙坪农村有房屋(房产证在手,属于继承所得),现因机场扩建被占,请问能否享受住房安置?谢谢。
我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早年老家(黄冈英山)修高速公路,刚好修过我家门口,由于规定路边15米不能有房屋,所以我家就在原有的土地上往公路后方挪动了一些距离重新建立新房子,但是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证的登记(原来房产证在)。 现如今旧城改造,城区修了一条公路,又经过我新房子,工程图上是我家房子占公路大部分,按照
集体土地使用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但备注“兄弟共有”,拆迁怎么认定各自的房屋价值和安置住房面积
集体土地使用证上只有我公公一个人的名字,但备注“兄弟共有”。90年我公公和他在外地的大哥去批地基造房,当时因为他大哥的户口在外地,不能批到地基,所以只有我公公一个人的名字,只是备注了一下“兄弟共有”。当时三间房都是我公公一个人造的,承诺给他大哥一个房间以便回家可以小住。但是等房屋造好以后,他回来要回去
农村老人过世,土地山田征收充公,直系亲属(女儿已嫁人)是否有权要求相关部门赔偿补偿款项等。
老人过世后,农村土地山田被征收作它用,女儿已嫁人,户口已迁出,是否有权要求征收及充公的补偿款项。
老房子的土地证是父亲的,我和老婆结婚以后老婆把户口迁到我家,婚后生了一儿子。我们一家三口和父亲他们在一个户口本上。结婚两年以后家里开始拆迁,我们一家三口自然分户独立分了两套房子(未补差价)我、老婆还有孩子都获得了相应的平方(拆迁协议上有体现)。我想了解下一下这两套房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同财产?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