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公司一张承兑汇票3.06日到期去银行托收了,出票行却说这张承兑汇票已经被中间一家被书人挂失并且解付了,请问我们现在怎么办呢?
承兑汇票未到期,但经他人用其它方法将期限大大缩短从而提早获得资金,请问这算是违法吗
假设A收到承兑汇票且未到期。但急需吐现资金,经朋友B帮忙,于所任职的公司利用职位上的权限,提供所需的票据及资料将期限大大缩短从而提早获得资金,请问这算是违法吗?如果是,最高刑法是多少?有什么部门可以举报? 虽然没有积分,但希望有好心的知情者能告诉我一下。。。跪求答案啊。谢了!
到期银行承兑汇票通知已在外地法院挂失,此票经多家转手不知问题出在哪一家,我公司和付款方业务真实可靠,请问出现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办理,怎样才能要回我们的货款?多谢指教!
我手上有一张承兑汇票,因为前面的被背书人全部没有填写,银行让全部写上,在书写时有一家被背书人的公司名称有一个子描了一下,银行说需要背书人公司出证明,但是需要出证明的公司怕承担责任不肯出,要我们给他出一份证明是我们的过错造成的,他们才肯出,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真要给他们公司出证明应该怎样写?
商业银行用银行承兑汇票向人民银行办理了买断式再贴现业务,人民银行在票据票面到期日前10天向票据承兑行发出了委托收款,但这笔资金未能在票据的计息到期日收到,而是在票据的计息到期日的几日后收到,票据签发行延迟了付款。此类情况,人民银行应该任何处理?延迟付款日的利息计算应用哪种利率?延迟付款日的利息应该向谁
你好!我公司一张承兑汇票4.18日到期去银行托收了,出票行却说这张承兑汇票已经被中间一家被书人挂失并且解付了,请问我们现在怎么办呢?
我公司收到一张中国银行武汉市青山支行的承兑汇票,该承兑汇票出票人甲公司,票面收款人乙公司,乙公司背书给甲公司,甲公司又背书给丁公司,丁公司在盖骑缝章的时候,财务章盖得不清晰,又多盖了一个财务章,丁公司出了一份证明,去我公司的开户行托收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说需要由丁公司的上一家即甲公司出一份证明,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