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
【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这些条款中的“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是什么意思?是指(一)中的 “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这一条吗? 不适用于(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不适用于第(二)条吗?
《邮政法》是否有规定所有邮件对收什人负责?物业公司是否有义务代收,如果有,是否有手续费?手续费是多少
《邮政法》是否有规定所有邮件对收什人负责?物业公司是否有义务代收,如果有,是否有手续费?手续费是多少?
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是的什么意思?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又是怎么样的意思?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这里“退还保险费
我的一个朋友是办快递公司的,月初根据市政要求租赁了市里一家企业的旁边临街用房作为快递仓库及办公场所,合同签订两年,压金及首期半年租金都已支付,也投入不少装修资金。可现在不到5个月时间,该家企业以建酒店为理由,公然违约强行要求他搬离,且只是临时给他提供了后面一个很小、低矮的临时棚屋给他。加上最近连续下雨
双方因经济纠纷,一方没有履行义务而对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请问犯法吗?那一条?
别人欠我工资款,说是当月结算结果没有履行一托托到近三年,我爱人因有病向别人借二分高息,请问对方应承担后果吗,他触法吗?那一条?
父母离婚诉讼中,成年未婚子女有什么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责任需要履行的吗?
爸妈正在法院诉讼离婚,我作为女儿已成年,但还没嫁跟父母住一起,可以确定他们感情破裂非离不可,能劝说的都劝过了没用,请问我还有什么法律规定需要做的吗?
如果按以下合同签,那么合伙资金未按期到账导致企业不能按时开或者造成一定损失,那该算谁的
电竞馆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