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有一公共场地,场地旁有一处多年遗留下来的旧牛棚和猪栅,今年村大会表决同意拆除以扩大公共活动场所,村队长带头拆除,但以旧牛棚和猪栅据为已有的村民一直反对拆除,拆除当天也不在场。事后,那村民到公安局投诉,公安镇派出所处队长等人1900多元赔偿,并将村队长以刑事扣留,其余一同拆除的村民也受到制裁,其实拆除已得到村委的同意的,公安局这样做适合吗,据我知,刑拘是比较严重的了。这到底是否适合
2009年4月9日,广东省罗定市生江镇鸦柳村村队长李某,和村民拆除弃置在公共
场地的一处旧牛棚和猪栅,该行为已得到相关部门和村民大会的同意,并有相关部
门的印章为证。然而,让人不惑的是,2009年7月6日,李某遭到罗定市公安局以涉
嫌故意毁坏公私财务罪刑事拘留。
据了解,在当日拆除的牛棚和猪栅中,所有搭建这些牛棚和猪栅的村民都同意执
行村民大会的意见,唯有黄某(村民)一直未表态且缺席村民大会,拆除时只派一
代表郑某到场叮嘱村民小心地拆,不能损坏一砖一瓦。但事后(拆除2个月后),黄
某坚持自己拥有该猪栅和土地的所有权,村民对此纷纷表示否定,称该土地一直属
于村民集体所有,并得到有关部门的同意情况下才拆除建筑,还村民活动的场所。
此时另一村民吴某(被拆除的其中一猪栅所有者),也站出来表示拥有该猪栅和土
地的所有权,而在李某被拘留后,吴某和郑某(黄某代表)要求村民们赔偿,村民
们经市物价局定价,愿意赔偿吴某和郑某经济损失共1920元,吴某丈夫已在派出所
同意并签名。所有人均认为此事已告一段落,出乎意料的是,郑某此时却站出来坚
持要村民们对其猪栅重建恢复原貌,而队长李某的拘留证书上写的却是罗定市公安
局以涉嫌毁坏公私财物罪对其进行刑事拘留,据派出所称,这是因为郑某不愿意调
解。
而更巧的是,2009年7月7号,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另案:关于鸦柳村林
木林地权属确权纠纷)上被传唤人的名单上正是队长李某(作为原告代表)和一些
村民的名单,某些名单上的村民侥幸逃脱能出庭,据说就在庭门外,派出所正准备
对他们进行拘留审问。
很容易令人联想到,7月6号对队长李某的拘留绝不是偶然的。试想想,猪栅是在4
月份已经拆除,为什么拆除时和拆除前不提出异议,要等到7月6号也就是被拘留人
出席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鸦柳村林木林地权属确权纠纷)开庭的前一天对队
长李某进行拘留?是有人幕后操作?还是执法机关官官相卫?还是官民勾结?
团伙盗窃但不是主犯,接受调查后主动交代,积极配合,并主动上交个人全部所得赃款23万元。现在在看守所,还没有移交检察院。能否缓刑?要判多少年?现在能否取保候审??
我妈与街坊之间口角,虽然我妈都有受伤,但是对方颅骨骨折了,现在对方在医院康复中,我妈则被刑事拘留了。但我想尽早把我妈接出来,我想知道,是不是一定要在7天之内跟对方协商好,才能放我妈出来呢?如果在7天内不能协商好那怎么办?我可以探望我妈吗?
我哥哥因为在游戏厅上班,上班期间被市公安局带走,一同被带走的都是上班的小弟,现在已经被拘留一个月了,但是为什么这样的情况老板没有被拘留而拘留上班的小弟呢?为什么现在店还可以正常营业呢?我们家属现在能够做什么?会不会被逮捕判刑呢?
我岳父因与小区保安因捡垃圾发生争执,岳父为争取自己的利益,睡在小区路面上,保安报警。警察来后,没有解决争执,岳父依然睡路,警察决定抓人。在抓的过程中,岳父咬了协警一口,出了一点血。到派处所后由于赔偿没达成一致,警察关闭了调解的大门。第二天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警察说是3天,一切按法律程序走。我也问了其
我嫂子被街上混的蛮开的一个流氓打了,我哥回来看见嫂子脸肿的,就带上两战友(以前当过兵)拿着钢管找到那流氓,把他打成轻伤。我哥是正经做生意的,没有不良记录。对方不同意协商,请问可以取保候审吗
原被双方 有琐事纠纷被告在犯罪之后 造成原告人身伤害不大并及时拨打120送往医院 并赔偿医药费 就事故发生时拨打110自首 现被拘留100天拘留所答复说3个月后会做刑事判决决定 请问就事件发生到现在 拘留方的合法拘留期限是多少被告人的没有什么可以维护自身权益的方法吗 ?
朋友因为小事和别人打架,是朋友先动手的,现在对方要起诉朋友,对方验伤构成轻伤,请问这样除了民事赔偿外还会刑事拘留吗?要拘留多少天? 问题补充:谢谢,不好意思我搞错了,是对方先动手,然后我朋友把对方脸打伤眼角缝了4针这种皮外伤算轻伤吗?我朋友脸部也有挫伤,这种情况对方起诉,我朋友胜诉机率多少?如果只是民事赔偿一般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