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人诬告曾在公安立案,后因无犯罪实事撤案。对方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我能否告对方。
请问有人因为是生意的兑争对手而记恨我,曾经在公安捏造事实诬告我,想使我受到刑事处罚,并因此破坏我的商业信誉,立案后对方立即在网络上公布了立案告知书等,后公安因调查证据不足撤案,我能否告对方诬告陷害罪。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公安机关是否要根据规定立案侦查呢?
我的案件一开始以民事纠纷在当地中院上诉,整个过程被告都不露面,由于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了解情况分析觉得案件不是单纯得民事纠纷并且涉嫌诈骗犯罪,经过法院领导组开会讨论,认为若控告属实,被控告人确属涉嫌诈骗犯罪,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必须及时移送的通知
网上被骗8000多,报案几个月后短信说公安机关以立案,有找回
网上被骗8000多,报案几个月后短信说公安机关以立案,有找回来的可能吗?拜托帮我分析下
在网上被诈骗团伙以虚假现货交易平台骗去4万多元,已在当地派出所报案,公安机会立案侦破吗?现在诈骗团伙继续在网上诈骗其它的人,怎么样才能叫公安机关迅速破案呢?请律师给出建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