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王次国,男,现年54岁,自86年进入一家国营造纸厂做长期合同工《搬运工》及至2004年厂里改制。以厂为家18年,工作不分昼夜,勤勤恳恳,全厂有目共睹。于95年元月份的一天上夜班时,不幸被石滚碾压在左脚上,造成粉碎性骨折。经多医治,但现在行走还是非常困难,腿内仍留有钢板,因无钱而尚未取出。经劳动部门伤残定为公伤致残,定为五级伤残。在精神上给本人和家庭带来极大的伤害,生活上造成极大的困难。现只有靠爱人在城内打零工来维持生活。今特具此报告,请求解决:1、享受五级伤残月供生活补贴。2、补偿五级伤残后期康复的医药费。敬请领导解决为盼!该厂一直对此采取回避,请问我该通过何种途径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王律师,你好,我最近到一家工厂上班,我现在干了半个月,脚被砸伤了,去检查花了两百多元。试用期是三个月,三个月以后厂里才给买工伤保险,请问车间里能给我报销吗。谢谢。
工伤鉴定后,若自己不辞职,过一两年后若辞职还有10月的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吗?
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在上班时受伤的现在评了十级,我合同还有2年才到,那如果我继续上班过一年才辞职,厂里会付我那一次性的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工伤鉴定后,若自己不辞职,过一两年后若辞职还有10月的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吗?
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在上班时受伤的现在评了十级,我合同还有2年才到,那如果我继续上班过一年才辞职,厂里会付我那一次性的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本人2006年发生工伤事故后依然在原单位工作至今,现在本人提出辞职,不知是否还能向公司提出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河北省邯郸市某煤矿工人。于2008年12月出工伤,治疗期为半年。将于2011年9月份办理退休手续。经鉴定为七级伤残,最近在申报伤残补助,可单位说只给10个月的而且是按等退工资,即每月650元发放,这似乎不合理,是不是应该按本人出工伤时的月工资算啊?具体应该怎么发放希望李律师给与解答!谢谢!
您好,我在去年12月上班被铁块砸伤,后来医院x片检查无明显缺陷(附着骨不光滑)。医生看过片子后病历写的脚面青肿,裂纹骨折,活动受限。打了石膏,拄拐走路。休息3个月(没要求公司出陪护,但上厕所什么的特别不方便),公司一直催我上班,无奈之下上班了。想报工伤公司不管,现在骨头好多了(X片显示无明显缺陷),但是
工伤鉴定为残疾职工离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计发标准是什么?
2006年12月工伤,2007年7月鉴定为十级残疾职工,2011年1月30日离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按离职时,其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还是按2006年工伤时,其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