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男与C女曾在甲市未婚生有一子,经法律手段已经将此孩子判给了B男,抚养等问题解决,今C女欲与A男(未婚无子女)在乙市结婚生子,到乙市相关部门办理准生证等,但是乙市相关部门以C女以前非法生子为由,要求C女交2000元罚款才给予办理准生证等,就此问题请法律专家给予帮助,这罚款该不该教啊?
各位律师好!我是持有两个户籍的人,其中一个是A县A镇的农村户口,另一个是B县的城市户口,2005有我持B县的城市户口与A县B镇(城市户口)的妻子办理了结婚手续,2008年超生了一个男孩(第一胎也是男孩),两个小孩的户籍都是随母,因第二胎是超生,在A县B镇上户口时交了罚款(并开具了收据);现在,两个小孩都随爷爷奶奶生
我是福建南平地区的我已有一女儿后来又生了小女儿《因我老婆是居民户的地方不给开准生,现在我老婆结扎了》现在人口普查我去上户口还说要罚款1万5千请问合理吗??
我一朋友超生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罚款3万左右,但是现居住地方派出所又来要求罚款,请问法律上允许这种二次罚款吗?如果罚款请问金额大概为多少,谢谢。
2011年4月22日从杭州汽车城购买了一辆0.5吨的二手厢式小货车自用.行驶证上标注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而当时二手车商告诉我,如果是自用车,不需要办理营运证.25日车上装有少量自己的货物,途径嘉善返回杭州,在320国道上的道路运输管理处检查站.被查:没有办理营运证和道路运输许可证.罚款3至10万.目前,车辆被扣,道路从业资格证
2011年5月4号早上6;30左右,村计生办开车带了10个人左右翻墙下院,我母亲喊他们下来,他们不下,我们村有人看见他们翻墙下院的,强制把我老婆带走,头胎是男孩,现在是二胎7个月,计生办,把我老婆带到南宫计生医院,后来我找我们村的王兴国和我妈,马清军,他姐开车到那计生局,见他们在计生局院子里,我老婆在哭,他们把
最近收到中国人民银行的罚款通知,说我公司在2010年6月开了一张空头支票,现在要我缴交1000元的罚款。我想问的是:“2010年6月开的支票,到现在2011年5月才罚我的款”这样的行为妥当吗?因为想找资料申辩也很难,毕竟是差不多一年前的事了。 1000元我还是交得起的,但假如那是20年前的事,事后我也以现金形式把钱给了收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