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8.10.13进公司的。期间2个月试用期,之后每个月工资都是2655.9元。 但是这个月单位领导知道我怀孕后就抠扣我奖金,一分不发,这样合法吗?我的工资是基本工资+奖金+车贴+交通补贴。请问这样可以劳动仲裁吗?
我现在怀孕37周.单位进行奖金调整(整个科室全部调整),没有理由只是说以前奖金分配不太合理,现在调后比以前要低,请问这样做合理吗?
07年我由XX局(简称A)从该局的下属单位(简称B)借调出来去市政府新成立的XX窗口中心工作。(人事关系仍保留在B)在该中心工作期间我的奖金就没有在B拿过了,都由A所发的。09年7月我因生孩子休产假从窗口中心离开,到目前为止仍在产假期间。但自从我离开窗口中心后就接到A的通知:产假完后不用再回窗口中心上班了,仍旧回B
我在现单位工作了一个月零六天,没有签任何合同,也没有给我交三金,因本人身体不适需要请假一周时间,刚开始单位同意,后等我的假期快结束了,竟然打电话给我说试用期结束,辞退我,请问单位是否有权利可以随时辞退,而且无理由的情况下,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给予我一定的补偿?
我与单位合同八月份到期,六月初我写了辞职申请,领导当时没有批准,由于家里有事我就请了事假到六月末,领导也批了。今天单位通知我可以去单位办理手续,但是要交违约金,而且还停交了我的各种保险,理由是我没有提前打招呼就辞职。请问,我属于违约吗?应该交付违约金吗?还有,我与单位的合同是一式两份,我手里没有,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