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员工在工作时下楼梯摔倒导致颈椎骨折,现已住院两个月,工伤申请已在出事后两周内交至劳动部门,按规定最晚不超过6月4日,现员工所住医院让转至康复类医院,想咨询一下,康复类医院的治疗项目是否在国家报销范围之内,这种情况工伤鉴定后能否顺利做伤残鉴定?做伤残鉴定有何标准?谢谢!
我是山东淄博的,在2009年6月11日我发生工伤,经过八九医院手术治疗,又经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康复治疗了两个月,在2010年4月份拿到了七级伤残鉴定等级书,又经过一年的个人治疗伤情有所好转。2011年劳动仲裁庭做出赔偿裁决,为了压低经济赔偿金额现在单位又通过劳动局重新让我做劳动能力鉴定,我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咨询:
我头部被砍伤 做完伤情鉴定 鉴定为轻伤 6*3CM大小 头皮裂伤 深及颅骨 医院诊断为 闭合性颅脑损伤脑挫伤 右额颞骨外板 开放性骨折我想做伤残坚定不知道能评为几级 补充:我想知道大概能评为几级 如果评不上等级我就没必要 去做鉴定了
我爸爸于2010年8月6号在伊犁新源因意外车祸造成腰四椎体离断骨折,在我们县县医院住了18天,后回家卧床休息三个月。经当地交警建议我爸爸于2010年12月在伊宁市做了伤残鉴定,结果为九级。此事交与我们县法院处理过程中,对方不承认伤残鉴定结果要求我们到乌市做鉴定,我们应该去哪家鉴定机构?
2010年5月在小区内正常道上行驶,一8岁小孩撞上,医院诊断住院为左小腿开放性骨折,现已第二次手术,钢板已取。所有住院的费用共计三万多,全部由我支付,期间还给过8000元营养费。现在对方在不愿做伤残鉴定的情况下,还要求我再赔付5.5万元,请问她的要求有相关的法律支持吗/
您好,我想请教一下,我今年24岁,在包头青山私人企业工作,我2009年工作时出车祸了,导致我的左小腿皮肤跟肌肉缺损,我住院期间用的不是我本人的名字,因为当时我的保险到期了,是我们单位一个小姑娘的,我现在想做伤残鉴定是用我本人的名字还是用我住院时的名字?
我有一女儿,14岁。今年3月8日被一公交车在我县小河桥限宽处挤压造成盆骨两处骨折,请咨询一下,应怎样维护我女儿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