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友与一军人恋爱,同居住在男方家中..恋爱期间对方为她买了套房子,价值为28万左右,房产证为我友的名字.后来对方发现我友私生活不检点,恋爱期间还有和别的男人发生关系.欲分手,我友便趁对方不在家叫朋友一起来帮她搬走她的私人物品...后男方发现损失现金一万八和一金戒指,称是放在我友搬走的衣服口袋中,我友也有可能完全不知
我是受害人,一小偷在14年2月底进入花园小区盗窃,14年3月5月又进入该小区盗窃,3月7日第三次进入盗窃时被保安抓住,6月份被判刑4个月,处罚金1000元。未判决前提起刑附民赔偿,法院不受理,说要等判决后提起民事赔偿,因一直未收到法院的信息,于上周才知道已经判决,从判决书上看,小偷在13年因偷窃被拘留过4次,都因未满
20多次盗窃成功且盗窃金额在万元以上,还有上百次盗窃未遂,这种情况如何判刑
20多次盗窃成功且盗窃金额在万元以上,还有上百次盗窃未遂,这种情况如何判刑,会重判吗?
对于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这条是指
对于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这条是指公安部门认定3次。还是事实上3次
一女士因怀疑丈夫有外遇,多次到其曾经租住处房前烧火纸,摆花圈,给房主及周围群众带来困扰,后经查证,房主并为见过其丈夫,女士已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