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是81年建的,原来是市政公司的宿舍,一共五层,我家在第一层,有一个40平米左右的院子(院子是建房时统一建的,有围墙,封闭的,归一楼用户使用),85年的时候在院子里自建了一间平房。2000年时个人购买了居住的房子,房子有房产证,但院子和平房没有。2010年公司与某开发商合作,公司出地,开发商出钱,修建办公和商用大楼,最高8层,但靠近我家的只有3层,楼层呈阶梯状增加,离我家越远越高,三层楼高11.5米。现在新建大楼在我家正南方,距我家院子的围墙4.5米,距有房产证的房子10.5米,我到规划局咨询过,有几点疑问: 1.大楼图纸中红线包括了我家的院子,但没有和我们协商,另外红线内我家院子部分的规划是绿地,但也没有和我们协商拆迁,这是否合理? 2.大楼离我家距离和高度的比例小于1:1,但规划局给我们的解释是,南侧新建大楼是东西走向,可以按1:0.5的比例建,也就是距离超过5.75米就可以了,这是否合理?实际上大楼也并非完全东西走向,在距离我家40米处,大楼是南北走向。 3.市建筑物间距的有关文件我已经拷贝了,其中有一条,东西走向建筑物山墙宽度大于15米,不适合1:0.5的规定,我测了一下,山墙宽度为14.5米,但二楼有一个突出的遮雨板,超过1.5米,这样山墙的宽度是否就超过15米呢? 4.关于高层建筑,还有一些强制规定,但什么条件算高层建筑呢?这个大楼最高8层,超过33米,不过是从3层开始呈阶梯状逐步递增的,3层的高度是11.5米。 5.大寒日日照时间超过两个小时也是强制的规定,但如何测量呢? 6.还有其他的规定,可以使得这个大楼的间距不符合国家要求吗? 7.我们可以要求补偿吗?有没有补偿的标准? 8.如果起诉,胜诉的把握有多大,从哪些方面起诉?
本人1999年进公司至今,03年买社保至09年3月公司转名称时停止.09年6月曾要求续社保未果,新公司名称下未签劳动合同,现我以不买社保为由辞工,允其找到新工人后才走,结工资时可否要求补偿,咋样计算.谢谢!
请问:在签离婚时,我先生他有一间在他名下的饭馆,但是我们在没有任何商讨关于离婚财产分配协议下就签了离婚,请问我现在还可以就这个问题获得相关的补偿吗?
我去年7月底进的公司,到今年2月底已经满了半年,因为当时走了一位MM,我在做自己工作的同时,公司又将她的工作交给了我,而且没给我加任何工资,我没有说任何话就接手了.最近又有一位MM辞职走了,公司又想让我把她的工作接过来,因为没有任何交接手续,我没同意,而且我自己也不愿意接,因为不接,公司让我走人,请问可以得到补偿金吗?
2003年以不到3万的价钱征用了土地,征用的土地款当时已经赔偿给农民,但是没有建设使用,农民自己从2003年一直耕种到2011年至今,现在马上开始使用建设,农民是否可以要求得到补偿?具体是怎样补偿的?[能给点相关的意见吗,如果是专业点的答案那就太感谢了!]
我父亲在某企业做保安(现在是保安队长)满10年了,马上到60岁了,可能会离职,请问可以得到哪些补偿?是否可以要求企业买养老保险?
我的户口才办的迁移,但是家里马上开发,迁移方说可以得到原来地方的补偿,真的吗
我的户口才办的迁移,但是家里马上开发,迁移方说可以得到原来地方的补偿,真的吗,我很急 我为了办公租房 把自己的户口转过来~可是家里马上征地了 这边承认可以得到所有赔偿和安置费 还有30平米房屋,,,可以没有单据我还是怕呀~~我办理户口过来是个空的~那边什么也没有了~我该怎么办~谢谢~但是办理方承诺有~我还是咨询下
我妈妈在家,被当地一家粮管所喊去干活,说是完了给钱的,由于平时挺熟,也不存在什么合同,可是刚过去做事不到两小时,被平运机的皮带把手伤了,右手小拇指掉了,最后是旁边人及家人送我妈去的医院,我爸也赶到了,手术费也是我爸爸交的,现在已经快两个月了,我们当地那个粮管所一直不肯处理这个事情,我妈妈是连根断了一
总公司在沈阳,我们的办事处在长春,2011年公司出台了末尾淘汰制度,最近人事部通知我让我交接市场,说是我被淘汰了,但是公司也拿不出具体的数据,而且在以往的工作中我的业绩也是排在前几位,我对他们的做法不能接受。应聘时说公司给交纳五险,但是直到通知我离开也没有给交,销售部长还说是我们不积极准备材料。我们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