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诉讼当中能否可以提出选择性诉讼请求?比如:请求法院支持1,如果不支持1,就支持2.法律有无规定?
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法律有无规定?请知道者回复,谢谢。诉讼代表人。
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法律有无规定?请知道者回复,谢谢。诉讼代表人。 我们是新乡市管道气用户诉行政机关的诉讼代表人,我们起诉的四起行政案件都被法院以行政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而分别驳回起诉。而我们认为我们起诉的四起行政案件都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我们向110网的
有一个案件,立案案由是确权,第一次开庭审理时原告的诉讼请求仍为该案由,即要求确认讼争房归原告所有,尚未进行法庭辩论。第二次开庭时,原告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撤销赠与,并要求二被告返还讼争房。请问,原告这样变更诉讼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律对变更诉讼请求有哪些规定
1、请问在庭审中或庭审后,当事人能否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 2、若可以,有没有受时效的限制?需不需要有新证据的支持? 3、相关变更申请需不需要书面同时发送给法院还有其他当事人?
想请问我国法律规定小孩多大才有权利选择和父母谁住? 有没有这样明确的条文? 谢谢!! 关键是想知道我国法律有没有这方面内容的条款,如果有,请明确一下是哪部法律中的具体条文。 谢谢。
我借50万元给对方,借条上对方写明用工资做担保,可是至今他没有偿还能力,而且他还借了其他人的钱,也有借条,但是没有写明用工资,做担保,那么我是否能得到对方的除基本生活费以外的全部工资?
昨天,城管在未通知我表哥家任何人的情况下,拆除了他家价值二万元的违章搭建,请问这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