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张律师, 有一些关于私房拆迁安置的问题,想咨询一下。 房屋性质为私房,产权人是我奶奶名字,已过世。经子女协商,由我父亲继承此 房屋,签定协议书,并有当时居委做为第三方公证。 1)现房屋拆迁(一本户口:我父亲、我、我老婆及我儿子共四人),产权人依旧是我奶奶名字,未做变更。想问除户口上人员,其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 1.关于平房在房产证标明的界址线范围内所建的自建房,以及院内面积,在拆迁时是否应该补偿? 2.私房和公房在拆迁补偿的问题上是否应该有所区分,标准是否有所不同。 3.补偿是否涉及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土地上房屋补偿两部分 谢谢。 规划委网站公示为:商业金融用地 拆迁办的说法为:土地储备用
老房子是爷爷留下的,爷爷奶奶都早已去世,没有任何遗嘱。爷爷一共有5个子女,现在有三个子女户口还在这里,且与子女居住于此。老房产证上建筑面积80平方,实有面积(包括后来自己搭建的二楼三楼所谓违章建筑)200平方。请问房产的拆迁补偿分配问题到底该如何分配? 拆迁的话有两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如果是
我家是属于郊区,农村宅基地,由于房屋靠近路边,房子出租给来沪外地人员用作开小店,如果房屋动迁,我家的房子与商业铺面的补偿是如何分配的,是不是因为补偿了商业店面的损失而影响我家房屋面积的补偿呢?被补偿的是不是分别考虑房屋所有者和商业店面使用者?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们家庭现在的情况是这样的:户口簿中有奶奶、父亲跟4个子女,户主是奶奶。4个子女都已经结婚,配偶户口也都已经迁入,小女儿跟儿子的小孩户口也在里面。 请问如果老房子拆迁,像我们的情况,除了正常的拆迁安置房外,4个子女是否都能额外分到安置房?或者,子女是否可以将户口分开,分别迁入老房子
我虹镇老街的私房要拆迁,这次动迁采取新政策纯数砖头无人头费,房屋产权人是我奶奶,我户口于2000年迁入,但没在里面居住,本人目前于本市也无房产,请问这种情况如果我奶奶明确告诉我动迁费没我份的话,我能争取到吗?
我家老房子私房动迁,房子产证是父亲的名字(已故)。一间18号两层。底层户口是老大一家三口和老二一家三口(实际居住人是老大一家三口),楼上户口是我们一家三口且实际居住在里面。楼上楼下一张产证两本户口本,产证名是已故父亲名子。对面23号前门住着老四和大姐、分两个门洞进出,后门住着老五,但是他们都没有户口,就
1983年我爸爸承包了30亩土地,承包后在地头做有一房屋,现在由于土地被政府征用,因此房屋得拆迁,故政府拨下一笔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突然冒出我的三伯想要分两万块钱。理由是:当初我爸做房子时还没有和他分家,故那房子应该属于共有财产。我爸不愿意给,理由是:房子最初是我爸爸找的材料做的,后来也一直是我们居住,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