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中塔果业有限公司在2014年x月x日与本人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其中产生的农民工工资共计622426元,已付427630元,但因管理不善按合同,本人给予相应赔偿,按市场价总计56302元,本人无任何意见,公司也同时给出承诺,将余款138494一次性付清与本人,但由于本人未与该公司在证明书中清楚的写明还款期限,导致该公司从去年
城建单位,未向劳动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就开工,现在出现了农民工工资拖欠
城建单位,未向劳动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就开工,现在出现了农民工工资拖欠。现在要怎么办
用人单位么合同征用农民工还拖欠农民工工资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那
用人单位么合同征用农民工还拖欠农民工工资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那条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