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4日下午6时30分,(警方6点35分接到当地群众报警)在106国道浮屠路段,肇事司机王有智持C1驾照驾驶“时代牌”中型自卸货车,与受害人马灵加驾驶的无牌照两轮摩托车相撞,当场将摩托车驾驶人员马某撞死,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王有智逃逸直至4月29日(6天后)才被警方治安拘留 根据阳新交警大队2011年4月25日提供的车辆检查鉴定书:“事故货车自动系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无牌照事故摩托车应车辆损毁严重无法检测。 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两车属相向行驶,货车事故前的瞬时速度为,V≈72(Kmh)。事故责任认定书至今未做出。 按照上述鉴定结论和事故现场勘察情况: 一、 肇事司机王有智核定驾证与实际驾驶车辆不符,属无证驾驶。 二、 事故货车自动系统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如自动时跑偏) 三、 肇事司机逃逸2011年4月24日6时30分发生交通事故直至2011年4月29日王有智被警方治安拘留,期间相隔六天未归案报警。受害人家属认为:“司机王有智有醉驾嫌疑,其逃逸慑于警方酒精检测。 四、 超速行驶。
在今年的5月11日上午10左右,我在唐山火车站被两人打了,脸脖子和后背都有伤,耳穿孔鉴定为轻伤。就在当天的3点左右我到家,老婆见我被打坏了,就给儿子打电话,儿子当时正拉三个人去进货,听说我被打坏了就去那个打我的人家里想评理,可那人态度很不好,说叉了就把那人从家里拽了出来打了,两处轻伤,我儿子被抓进去了,也
我出了一起交通事故撞死一人 交警给我出的认定书是 因事故地点系施工路段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一项中的道路规定范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2条之规定,当事人可就损害赔偿向海阳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现在对方到公安局追究我的刑事责任,我现在还有没有刑事责任, 有的话能判
司机跟他父亲各判多少年刑,怎么赔偿?火速回谢谢 补充: 被撞者是一个家庭的2个孩子,姐姐幸存但终生残废,弟弟不行身亡。我问的是这事情的后果 所有!!!!!
1.车主有哪些相关责任;2.当事人应承担哪些刑事和民事赔偿大概金额;3.当事人没有赔偿能力怎么处理
在2011年2月19日上午11点我叔叔开出租车(挑土司机)至古田3路军事管理学院,行驶至古田3路沿江大道近将一名正常骑自行车的妇女撞倒,当时车上有3名乘客,报警后120将所有伤者送到医院,经抢救后被撞的妇女死亡,车上有包括司机有两人伤势不太重。事后我叔叔的鉴定报告出来了没有酒后等违规事项。
正月初八,我姐夫在一乡间道路驾驶摩托车与一未成年人驾摩托车相撞,事故导致我姐夫死亡。请问,对方必须承担什么责任。
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撞死人承担什么责任,在道路设置交通障碍物又应承担什么责任
正月初八,我姐夫在一乡间道路驾驶摩托车与一未成年人驾摩托车相撞,事故导致我姐夫死亡。事发时我姐夫行驶一方有一堆放置的建造房屋的沙,我认为这堆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但交警却作了以下责任认定:我姐夫抢道负主要责任,对方与放置沙的沙主负次要责任。我气愤极了,请律师们给指点下,拜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