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山三乡某村村民,1995年时,我生产队10亩田地被村大队低价买去再转卖给某厂商(工业用地),该厂商将该地抵押给银行贷款后,该厂商后来经营不善倒闭,厂商跑了。该土地空闲到今年给本地某富商通过关系将银行欠款还了,准备建厂房。 现在要问:1,该土地近20年没开发,村民能否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2,
农村村民使用的没有土地承包合同的饲料地组集体要收回的法律依据
农村村民使用的没有土地承包合同的饲料地,因政府公益建设需要征用,村民所在的组集体在这个时候提出要收回本组集体,从而引发组内村民与组集体产生争议,请问此类争议属行政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其处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以60萬承租了一商鋪, 使用權為10年, 現已使用了3年, 現因商場改動設施, 需收回部份商鋪, 卻以合同有註明 "因商埸改變規劃需調動位置, 乙方不得異議, 只給予同等面積作安置"為由, 強行收回鋪位, 我方能否作出起訴要求索償? 索償金額以什麼為依歸? 商場是否應給予我書面通知?否作出起訴
父母留下一处房产购买时六千元(父亲单位福利分房)由于房款是一名亲戚所交,但交款人鉴字为我大哥。此后亲戚将该房产转卖给魏某(并将房屋租赁本转出。但由于以前是交租金所以只是这种承租证。是母亲的名字而后魏某又将此房卖与杜某,
村委和村民能否签订无限期的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如果签订了,是否有效?行政执法部门能否采纳?法律条文是什么?
过继的女儿非村民户口,养父已经去世,没有别的亲人了,过继公证书也丢失,想补有关部门称档案找不到了,现在村面临拆迁,养女有权继承改造后的房子吗?注明:宅基地是集体的,不过全村村民户口也早已是写的是非农,只是养女因上学的原因调出村过,以后想迁回,居委会已经不准了,所以户口不在村里。
您好!现在我们村在前20多年前把一部分土地以口头协议转让给个人种植植被,没有收任何费用钱财,当时也没有约定期限,但是现在那个人把土地个卖了,就是问一下这个块地他有买卖权吗?现在我们村的村民不让他转让,有这个制止权吗?
我县原汽车站在1984年占用我村土地建成,当时每亩地补偿2000元,共占用25亩左右,汽车站于几年前迁往他处重建,现在原汽车站所占地要改为商业开发,也就是已经改变用途,请问我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否收回土地使用权。
请问村委会与村民签订的耕地承包期限7年有效吗?7年后村委会强行收回耕地,要求重新签订承包合同,但不是
2002年村委会与村民签订耕地承包合同,期限是7年.2010年底村里发通知告诉原承包地到期村里统一流转给镇里,让村民把土地退回村里,如果有不愿意退的,可以重新置换新的地块,2011年初村里强行把土地收回了,请问村委会这样做合法不?我们如果重新与村委会签订合同没到期遇到拆迁会赔偿我们不?怎么赔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