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两部凯美瑞加到一家租赁公司委托公司转租,公司有三个月没给我租金,我要求公司归还我车辆公司不肯,于是我根据车载GPS找到我的车欲开回,车的使用者告诉我是租赁公司以15万抵押给他的,现在警方以立案,可是案情却没有进展。更荒唐和令我们费解的是警方让我们私了?请问公理何在?法律的威严何在?让我们花钱去买自
生意伙伴从别人那里转来的,顶帐车,(无法过户,原车主在逃),车还必须得要不要什么都没有,车年检保险都正常,刚检完的无罚款,到2012年底的,就是不知道定账经过多少人手了,还无法过户,我该怎么办才好能得到法律保护。
A欠B4万元,A将车作价38000元,在公证处和C做了抵押公证,并将车交给C,并写了质押合同给C,C替A还B38000元。A约定与C第二天去车管所做登记,但A借故拖延,问题一:那么C拿公证书和行驶证,登记证,发票,车主身份证复印件等去车管所独自登记是否可以?问题二:此期间A还欠他人钱,他人申请保全是否有效?问题三:如果找到A
A 欠 B 10万元钱, A 将车辆抵押给 B ,逾期不换车所有权归 B .但是在北京购车新政中旧车不可以过户,拿法院判决书是否可以不用参加摇号直接去车管所过户??
本人因为某种原因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分期付款购车,故找到朋友高卫龙协商以他的名义分期付款购买了一辆轿车,双方也签订了相关协议,首付、担保费、保险费等所有的费用均是我支付的,月供是3700元,第一期还款前5天,我就给高卫龙提供的银行还款账号上汇了5000元,十天后他告诉我款子被他用掉了,现在银行催款,我又汇给他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