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小区内租住,每月租金内已含有物业费,均足额交纳。并于今年10月配合物业进行的小区车辆出入管理登记并办理了出入证。08年12月18日周四晚上将近18点,我照常将电动车停在门栋口,次日晨起8点20分发现电动车不翼而飞。即刻到物业办公室报案,发现其保安管理方面有如下漏洞: 1、我要求查看18日晚至19日早晨的监控录
我的电动车在小区车棚内存放,白天被盗,物业是否有赔偿责任?昨天下午3点被盗,小区监控能发现,但是电动车出门口时的人不是很清楚,已报案。
我13日花了3300元买了部电动车,19日晚停在小区物业指定的车位被盗,物业要赔偿吗? 物业管理费和车位费我都交了的,和小区物业签定的协议武器我找了下有以下2点与车有关,如下: 1)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维护和管理。 2)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秩通行停放。 问:我起诉物业获赔的机会大吗?
小区车棚电动车被盗,车棚虽有监控设,但调取时发现设备故障,未记录当时案发情况。入住时开发商制作的中是如此写到的:“为确保居民家居安全,特制定一下公约:二。负责本小区的机动车辆,电动车,自行车停放管理,维护本小区交通秩序,保障小区内车辆行人安全”。签订的 物业管理协议中免责条款不负赔偿之责的第二项如此
物业管理协议中免责条款不负赔偿之责的第二项如此写到:因暴动,抢劫,形势犯罪等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害,但因物业管理方故意或过失所致者,不在此限”,请问车棚设备故障可以认为是技防过失吗?物业应该赔偿吗?
自2013年4月26日农历3月17日起,因为老家有事情要处理所以回老家办事,在临走的时候电动车还在车库里,到2013年4月30日农历3月21日回到临沂以后,也没有去车库看一下,在5月2日中午12点15分发现被盗,车库门是完好无损的,我们也有每月交物业管理费,但没有签合同 只是有他们的收据,在这种情况下要怎么办?报警的话需要提
我家电动车(只用了八个月)停在单元门口被盗,物业说没有停在指定位置的,导致被盗不负责任。可是当时那段时间物业所提供的停车位置已停满车,很多业主的车都没有地方停,物管也不闻不问,更具体的是我的车是晚上被盗的,查监控我家单元那居然没有摄像头,大门口的也模糊不清,问保安都说晚上出门的车他们都要盘问,就奇了
我新买的电动车停在单元楼内,上楼取了个东西不到十分钟就被盗,请问物业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住:1,当时是新旧物业交换的时候,新物业把当时的单元门拆了还没来得及更换,无单元门,2我们小区当时没有指定的电动车停车场
交了物业费,电动三轮车停在小区保卫室大概五米处被盗,物业是否有责任赔偿
我在一小区买房,前年上半年丢失两轮电动车电瓶,下半年丢失三轮电动车电瓶,今年五月二十号早五点丢失新买没有一个月价值九千三百元电动车一辆。因为我丢怕了,所以我一直把新买车停在保卫科附近,没想到还是被偷,调取监控发现两人骑摩托车进入小区,把车停在门口,其中一人去了保卫科,然后另一人拿不知什么工具把我车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