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房承租人,这次要参加房改,房产证写我名字,我父母出资替我买房,明确赠于我一个人,这样操作行吗,能去公证处吗??因为我已经结婚,和妻子感情不好
各位老师好,我只是看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请问,我有一套房子是婚前贷款购买的,房产证是婚后下来的,都是我的名字,婚后我们一起还贷一年多,剩余的房款是我母亲一次性出资还清,这样的话如果离婚,是否算是我婚前个人财产呢?
我父母有一套他们名字的住房。现在另外购买一套房子给我(全部由父母出资),因为我已婚,房产证上如何署名或者如何操作,才能避免此套房子成为婚后共同财产呢?
情况是这样的: 由于拆迁分配房子,父母缴纳款项后可以接手房屋,手续上写的我名字,但是房产证需要2年后才能办下来,这时已经结婚了 请问: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需要哪些手续以此来说明是婚前财产?
我是2010年1月才结的婚,但和我先生是在09年4月买的房,当时是留的他一个人的名字,但首付款是我们共同出资的,当时我们都是从各自的卡上转帐到房产公司的帐户上的。请问这样算不算我们婚前共同购买的呢,虽然房产证上是他一个人的名字,而且现在我们还在共同还贷。
我和老公都没有自己的房产,婚后一直与我父母同住,爸妈想帮我买一套,也是作为投资,他们名下已有几套房产,所以想写我一个人的名字。想请教下根据新婚姻法,要通过什么手续明确该房产是单独赠与吗?
购房合同是老公一个人的名字,产权是在婚后下来的,房产证写两个人的名字这样算共同财产吗?
请问新婚姻法中婚前买的房子,购房合同是老公一个人的名字,但是产权是在婚后下来的,婚后办理的房产证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如果能写这样算共同财产吗?
当事人双方于2003年3月结婚,当时二人租住房子。后2005年女方用自己的积蓄买了一套房子,有合同,有付款收据,有公证书,署名均为女方,。男方与2011年起诉离婚,想分得房产,女方不想分割此房屋,认为是自己的财产。问,这样的房屋,法院应该认定是共有财产还是一方的私有财产?
妻子与前夫在07年共同用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处房子,当时房证写的丈夫名,2010年离婚后,双方协议房产归女方,但是由于房贷没有还完,所以房证需要8年后还清贷款才能正式更名为妻子所有,那么妻子在这8年中如果再婚,房证是在再婚后更名的,这套房子算妻子的个人财产还是算和新丈夫的共同财产?再婚时需要再签订婚前协议说清这
母亲把这次的房改机会让给我,我如果买了房改房,这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因为我已经结婚,有什么方法才能不把这套房改房算做共同财产,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