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2005年新申请一农村宅基地并建好房,我家旧宅基地及房屋一直是我叔叔(五保户)住在那里,考虑旧房的安全,我去年拆了一半,另一半我叔叔现还住在里面。今年过年时,我将旧宅基地以3000元买给了同村的邻居。签了购地协议。现生产组说要我们收回,由生产组来处理旧宅基地。这样在法律上来说我们是否可以转让这个旧宅基地。急回。谢谢
同村邻居不是同一生产组的
本人在去年11月在自己协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建挡土墙,该地于2008年6月发生一次山体滑坡,形成一个15米高的的空洞,长11米,宽5米。去年因经济条件稍好一些就准备从新恢复原样,但因石头成本过高,无法取得填土,就用红砖做基建了10多米高长11米宽5.7米外墙内空的房子,准备用于堆放杂物,顶于钢筋水泥浇筑于旁边土
我是一个残疾人,原来的房屋建在山上,给我生活和劳动造成了极大不便,因此我想建到公路边,由于自己没有自留地,所以只好建在自己的农田,到乡国土局批没有同意,现在我动工建房国土局让我停止建设我该怎么办呢
几年前,我们村因为工厂污染开始拆迁,我家因为不合理的赔偿(我家有俩个房产证却给我家一个地皮)而没有签字。我家跟人家各种协商,却没有结果。现在找村委会,镇里无不是推卸责任,甚至去过省里,但是没结果。现在情况又了更大的变化了,我家又面临要停电(我家是公产房,是由我们那的一个厂子供电,我们将电费给那个厂子
我家现住淮北段元地区,家住在临街早已有土地建房许可面积为【18.8--19.5】平方,由于14年前道路扩建把我家的房屋吃掉临街的两间堂屋及院子大约有长4*宽18.8平方,后退又在老院的基础上重建房屋,改为南北朝向的堂屋6间和5间面朝街面的西屋【大约有100平米】留于出租。可现在又要发农村宅基地房屋所有证,只发我家的南北朝
我在行政复议案中遇到:乡政府作出将农户种植多年的饲料地收回组集体的处理决定的申请复议案,乡政府处理的法规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我认为农户饲料地已耕种多年,而且组集体也没有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不能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来调整,但又找不到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敬请指教,此类行政案件的处理应适用哪些法律
不能因为一人申请过新宅,其他人旧宅基地多余的面积就不予给予补偿
石家庄市新华区田家庄村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其中一条写到1962年以来,家庭成员中任何一人向村集体申请发放、调整过宅基地的户,旧宅、新宅一律按2.8分置换,超出部分不予补偿。 对于这种补偿方案我认为不合理,不能因为一人申请过新宅,其他人旧宅基地多余的面积就不予给补偿.
当年,我们全家都是农村户口,在农村也建有200平方的房子。后来,全家户口外迁不在本地,但父母还在旧房居住,现在房子旧了,儿女还想在此养老,于是就想重建新房,不过还有一个女婿的户口在农村,但房主名字是父母的,我该怎么办
王律师您好: 我家在铜川耀县的一个农村,我爷爷之间在A村有一个庄基地,但是几年前他把户口转到其他村子了,庄基地一直在那闲着,没有盖房子,我爷爷说把那块庄基地留给我,但是我怕到时候盖房子的时候我爷爷去世了,A村不承认那块庄基地是我爷爷的,所以现在我想提前把这个事情确定好,以免到时候出现纠纷,请您给指点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