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上个星期我在宠物店买了一条母狗,结果家里不让养大狗,下午我就给他拿回了店里,但是那个老板说不能退,可以换。于是我就把狗放在他那里代卖。结果这个星期他说不能代卖了,就让我把狗拉走。那个时候是电话联系的,我就说要换一条公狗。结果我把公狗拿回家没多久就一直咳嗽,开始显露病态。我当时就给老板打
律师,您好。我家养一条烈性犬,无狗证,一天一位女士遛狗从我家门口经过,恰巧我开大门,我家狗冲出与其小狗打闹,该女士拿起木棍打我家狗,狗出于本能将该女士咬伤,事后,我家积极为该女士治疗,为其上医院做伤口处理,又为其注射了狂犬育苗,费用均由我方承担。事发5个月后,该女士又将我方告上法庭,请求法庭让我方赔
我家有一只6个月左右的松狮犬,7天前不慎丢失。近期发现附近有家店突然出现一条类似的狗,这种狗属于见人就亲近的属性,不能完全确定是否为我家丢失的那只。请问这种情况能拨打110请求调查吗? 如果是我家的狗,请问他自己走失而对方捡到确自己牵回家去能否追究责任?属于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
钟某父母、妻子早亡,有子乙、丙;乙有子女A、B,丙有子C。乙早年去世,由其妻扶育A、B,乙妻与钟某住在一起时,对钟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某日丙外出因车祸重伤住院,生命垂危。钟某得知后,一急之下,不幸猝死。钟某死后3小时,丙因抢救无效死亡,遗下配偶和子C,钟某、丙均遗有遗产(不包括其配偶的财产),二人均未立遗
在父亲晚年瘫痪期间,姊妹商量由老四陪护父亲,每家先出100元给老四作为生活补贴,以后父亲的房子给老四,但在父亲去世后,老大突然拿出一份父亲的遗嘱,上面说把房子给了老大的女儿(老大的女儿和我父亲基本不接触,我们都不相信父亲会把房子给她,但字确实是父亲写的),是老大一直隐藏父亲的遗嘱达16年,其他姊妹都不知
我和我老公都是再婚(02年领证),他有一女儿(我们结婚时女儿已满18岁)现已成家,我带来一儿子,(当时8岁),现户口在我老公名下,但不随我老公姓,去年我老公帮他女儿买了一套门面房并公证到女儿名下,公证书我没看到只是听说,我现在不想和我老公有分歧,请问他百年后我能申请要回这房子吗?我们现有的房产是我们俩的
我儿子6岁 了从来没有得到过父爱至今抚养教育费还是个问号,我真担心我一个人难以把他抚养成人,但是我除了有他的电话号码之外,他住的地方他的工作单位我一点都不知道,只 知道他在外已另组家庭,但我这边离表婚手续还没有办,他已和我分居六年。请问 一下他是不是犯有重婚罪和和遗弃罪,我能不能通过法院要求他一次性给我
我有两个身份证,名字号码都一样。都没过期。只是发证机关不一样。因为是结婚转了过去。 我用结婚后转过去的新的身份证办的社保。辞职了,又找到新工作,再续保,想用原来的家乡发证机关的旧的身份证可以吗? 两个发证机关不一样,社保局那会有问题吗?
我和我丈夫吵架生气后,他把我和孩子赶出家门已有一年多一直不管不问,期间因我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收入和生活来源,我和孩子的所有经济支出都由我母亲支付,我是否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我的扶养费及孩子的抚养费?是我起诉比较合适还是我家人起诉比较合适?另外如果我再起诉离婚的话,共同财产是否与男方所要支付的扶养费、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