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租房,房租2250,押金2250,退房找中介退押金,但是中介不给退押金,说必须有押金收据。(收据丢失了,现在已经找不到了。)中介说必须有押金收据才能退房租。但是合同里面写的是: “押金:2250元,押金不充当房租,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如数返还乙方。” 找了工商处理,工商说没办法,看来只能走法律程序维权了,但是本身金额不高,请不起律师,不知道怎么做了,麻烦哪位好心人提点一下,这个怎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奥运村法庭申请仲裁?要准备什么样材料?
我在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路庄村路庄公寓租住房屋。当时签了合同,合同上注明了是押一付一,房租是450元.退房的时候发现押金条找不到了,但合同还在,当时押金和合同都是一式两份的,要求对方提供押金条,我写收据。但对方说租给我房子的人是另一伙人,去年那些人就撤走了,所有的票据一起带走了,他们提供不了。我要想要回押
租住房屋到期,押金条在,合同丢失了,中介公司以此为由不退押金,后中介公司又找出理由如下: 合同规定若客户延期三天以上未缴纳房租,房屋收回并抵扣全部押金,我因特殊情况最后一次缴纳房租延期5天,但是是经过中介公司经理同意延期5天并承诺退还押金得情况下才决定继续缴纳房租,当时是通过电话沟通得,没有文字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