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霞飞集团的老总要集民间资金做一个类似淘宝网的网站,发展一二三级代理商,二级入5万,三级入1万。然后每年一级的代理商发五张金卡,里面有四千块钱的消费额,每月消费178元返70,有点像养老金似的,明年如果上市的话最少1元可以有4.5元的的股
以“丁耀华院士关于广西北部湾经济开发区资本运作的调查报告”吸取民间投资一个人3万多,请问可信吗?
以“丁耀华院士关于广西北部湾经济开发区资本运作的调查报告”为吸取民间投资一个人3万多,先第一个月先付给投资人6000元,然后再发展几个人投资,说以后每个月开支会更多,请问可信吗?
3月16日至19日在北京召开的资本运作第二次精英论坛将此项目定为民间经营合伙私募经济,在法律上提供了
3月16日至19日在北京召开的资本运作第二次精英论坛将此项目定为民间经营合伙私募经济,在法律上提供了保障,在理论上作了定性。今后新闻媒体不能再负面报道传销。今年中央两会(2月28日)通过的〈刑法〉第七部新增补第224条明确规定传销必须推销商品,资本运作无商品,因而不是传销。相关书籍已在新华书店出售。 有关传销
我到桂林去,一块的朋友说去做那个什么资本运作,交69800元。第二月返还19800,说能赚12000000多万,就是要发展下线,是个1+3的模式,我想咨询一下这是真的吗?它合法吗?在桂林那边好像政府也不管这些事情,很迷茫....
律师朋友们好: 事情是这样的,我给一个朋友作连带保证担保一笔借款,但前提是用我朋友的房产作抵押担保,并写入借条中。目前我朋友下落不明,出借人把我告上法庭,借款人将缺席,当我收到传票时发现借条的绝大部分内容是打印的,但约定利率的条款是手写的,明显是后补的,且没有借款人摁手印认可,这样的借条还有法律效
我和他本来是男女朋友关系的,因为买房问题他自愿出钱给我买房,但后来因感情上两人有点分歧,所以他现在向法院申请叫我偿还他给我的买房的钱,他向法院说是我借他的,我不想和他吵架也不想上到法院去,他说叫他撤诉也可以,只要我把房子改成他的名字,我不想伤到无辜的女儿,所以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写了一份协议给他,说是
在15年前,我在1月份找朋友借了现金1800元,当时打了借条。在同年的9月份我已全部还清,当时我问他要我打的借条,他说条子已找不到了,当时关系不错也没叫他打个收到条。可时隔15年后,关系已不好,形成了民事纠纷。他又问我要15年前我已还了他的那笔钱,他声称借条上我还注有利息,当时借条当中我已忘了是否注有利息。现在
听说霞飞的老总要开一个类似淘宝网的网站,产品全部是霞飞集团自己采购的东西进行卖。找代理商,一级我不知道,二级是五万,全国只有一千名。三级一万。然后每一级的代理商发行五张金卡,每张金卡里有四千块钱的网上销售额,如果明年上市的话,一元可以买4.5元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