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手上有一张承兑汇票,因为前面的被背书人全部没有填写,银行让全部写上,在书写时有一家被背书人的公司名称有一个子描了一下,银行说需要背书人公司出证明,但是需要出证明的公司怕承担责任不肯出,要我们给他出一份证明是我们的过错造成的,他们才肯出,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真要给他们公司出证明应该怎样写?
我公司收到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由于出票人申请的时候把持票人的名称写错了,故该张票据支付出去了好几家。到了到期日,最后一家委托开户行到出票行贴现,银行拒付,要求出证明。最后一家也没有要求第一背书人出证明就直接把该张汇票退给了前手,前手在继续退,就退到我公司了,我公司由于业务关系不好意思退回上手就留在我们
我公司收到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第一被背书人全称写错,第一背书人也出了证明了,办理托收时又被付款行退回来了,理由是应该把写错的被背书人全称用红线划掉写上正确的,并且还要第一背书人在改过的位置盖上公章和印鉴私章,我觉得这么做没有道理,证明已经说明了这个问题,在让第一背书人盖章是多余,而且承兑汇票就那么点位置
我母亲祖籍在山东,现在患有精神病,父亲去世了。以前我母亲就要把户口迁过来,犹豫她得上精神病就没有办理户口迁移,现在我要把我母亲的户口落在我身上需要什么证明。
因为上一个单位签署了保密竞业协议,两年内不能从事本行业。现单位需要一个没有竞业条款的离职证明,于是伪
因为上一个单位签署了保密竞业协议,两年内不能从事本行业。现单位需要一个没有竞业条款的离职证明,于是伪造了一个有上个公司的公章。我想知道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因为上一个单位签署了保密竞业协议,两年内不能从事本行业。现单位需要一个没有竞业条款的离职证明,于是伪
因为上一个单位签署了保密竞业协议,两年内不能从事本行业。现单位需要一个没有竞业条款的离职证明,于是伪造了一个有上个公司的公章。我想知道会有什么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