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姥姥和我姥爷有三个亲生女儿,不多久我姥爷去世,然后我姥姥又和另外一个姥爷有了第四个女儿。 二女儿一家作为养老女婿一直和老人住在一起,所居住的房产是后一位姥爷的。二女儿的丈夫因打架等问题过早去世。其她三个女儿也经常给姥姥钱,名义上是给姥姥,其实是给二女儿赡养母亲的钱(二女儿一直没正式工作)。 前几年我后一位姥爷也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现在这所房产要拆迁。房产的名字一直是后一位姥爷的,二女儿曾经想改成自己的,不过政府不同意,也一直没改过来。 在知道要拆迁之前,大女儿和二女儿在两位姥爷死后把四女儿给分了出去,就是姥姥和第一位姥爷和三个女儿一起,后一位姥爷和四女儿一起。 我想咨询一下这所房产拆迁后的补偿应该怎么分配?是我姥姥和第四个女儿作为第一继承人,还是四个女儿共同继承?当中的分配比例是怎样的。还有就是我姥姥有没有权利以遗嘱的形式把所有的拆迁补偿都给二女儿?如果没有遗嘱这所房产四个女儿应该怎么分配?
我与我丈夫是1989年登记结婚(他前妻已去世),他与前妻有三女一子,子只有十四岁,1994年我与他购买了他单位的一套房改房,1999年我俩回丈夫老家生活,我丈夫于2001年在老家去世,当时子女均已成年,三女也均已成家另过,之后我一直在老家生活,无生活来源,我丈夫去世时未对该房屋进行分割,一直由其子居住,并未付我一分
我家房子面临拆迁。只有一张住房凭证,户主是我已过世多年的爷爷。户口上面是我爷爷(已注销),我奶奶,我,我妈妈。这个房子现在是我,我妈妈,我爸爸居住。奶奶另有房。奶奶育有4子女,分别是大姑,我爸爸,小叔,小姑。现在的问题是我大姑小叔小姑联合起来,要我们家签订放弃奶奶的遗产权,他们才在拆迁文件上面签字。
我家现在住的房子(简称北边)是平房土地使用证面积为94平方,房屋产权证面积为48平方,户主是我爷爷!我家一直住这边。 另外还有一处房子(简称南边)也是平房,土地使用证为76平方,房屋产权证为35平方,户主也是我爷爷。我四叔一直和我爷爷奶奶住在那边。 我爷爷共有6个子女,从上到下我叫:大姑 二姑 大爷 我爸 三叔
我家现在住的房子(简称北边)是平房土地使用证面积为94平方,房屋产权证面积为48平方,户主是我爷爷!我家一直住这边。 另外还有一处房子(简称南边)也是平房,土地使用证为76平方,房屋产权证为35平方,户主也是我爷爷。我四叔一直和我爷爷奶奶住在那边。 我爷爷共有6个子女,从上到下我叫:大姑 二姑 大爷 我爸 三叔
我家的房子是30年前盖的平房,没有任何证件,期间也无翻修等,一直居住到现在,想咨询一下这房子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拆迁时是否给以补偿,如何补偿?
房基地名字写的是奶奶的,奶奶去世后,爷爷将房子赠与2个儿子,并且明示只给两个儿子,两个儿媳没有份。(爷爷还有2个女儿)。两个儿子户口在该村但是都不在该房基地上。孙女户口在该处。房屋拆迁时请问如何分配?孙女有份吗?分给儿子的,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吗?如何能够不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1.婚前娘家用我的名字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是月供和居住均为我的父母,如果我们夫妻想购房的话,算第几次购房?2.婚后我们跟公婆共居,如现住房拆迁我们是否拥有拆迁补偿金?房屋的户主是公公的名字,但是我们的户口均在该住处。
我是15年前来日本定居,户口一直在老家江苏丹阳。而今年由于建常泰高速公路房屋要被拆迁,大队却不承认我是基本户,说我是女儿生。。。请问如何才能讨回应有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