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官司,我方已经收到原告所在地法院传票,是否可以申请转到我方所在地法院开庭审理?
本人去年12月中旬签定了一份《面料购销合同》,当时合同上约定: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工商行政局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由原告提供)
之后发大货之前的《面料产品质量保证函》里,也同样约定: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的工商行政局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我方起草,经原告修改确认)。
现在,原告已经向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我方也已经收到对方法院的传票。
根据我国民事诉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原则上应该在被告所在地。我方是否可以要求对方在我方法院所在地开庭?
原告提供的合同上总共就这么几句话:“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工商行政局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看不出什么的
刚刚又看了合同,才发现“签约时间地点”处写着对方地址,另外“交货日期及地点”处也写着对方地址。上面的问题内容不变。但实际上我们是客户先把货款打到公司账号后再由我们安排发货,送货到对方指定地点的
借贷纠纷在法院已经判决生效,但是对方并未按照法院的判决履行还款义务,所以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是经过一年法院还是没有执行到款项,现我已向法院提供他有房屋拆迁款可以执行,我是否能追加这一年期间的利息吗?
被告在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时,原告可不可以支使法院对其财产保全
十月二十八日,被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庭长坐原告的车来封被告的机械,封了四台,十月二十九日,被告未保全的机械出厂时,原告又用车拦住,约晚九点之后,原告庭长又来封被告大门,难道未保全的机械也不好拉吗?庭长就叫依法办事吗?
我欠广发银行信用卡本金2.6万,上个月还款5千,但是前些时日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说这个月底要进行开庭,我现在怀孕了,而且预产期也是月底的,我怕到时候不能出庭,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进行庭外调节呢,我现在也没有工作,能不能让法院帮我和银行调节一下,分期把钱还了!
今天收到法院来的第一个专递(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或反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 专递我没打开, 我又不想出庭 可以寄回去吗?
某人在合同上说卖300多平米的土地,但买主买了以后去国土局转证件时,被告知只有200多平米。卖主不肯返还土地平米差额,说他也是按国土局发票来卖的(卖主是土地第二次经手人,原土地卖主以和他说明那地块不够300平米,叫他要转证回200多平米,但他没有去,现在他以300平米来卖)。说明下,那300多平米的土地只是那大地块中
请问,是否可以申请法院撤销所有权证书?房屋其他共同承租人是否有权请求法院把房屋共同承租人的名字加入所
我与父亲在1994年即共同居住在动迁安置的南岗区公有住房中且爱人孩子的户籍均在该住址中,我是否具备共同承租人?而2009年在父亲患有痴呆没有民事行为的前提下,他人已父亲的名义对该公有住房买断成私产然后卖了,没有经过房屋共同承租人同意,请问,是否可以申请法院撤销所有权证书?房屋其他共同承租人是否有权请求法院把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