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在郑州打工,现在我们老家这里建新农村,要征收我们的耕地,具体的赔偿标准还没出来,但是据消息说是一亩地2.8万,我们家的耕地在两年前就建成蔬菜大棚了,这样该怎么赔偿呢?还有地面上的设施,光建造大棚投进去20多万,目前还有菜苗!但是我们这里政府雇用一些比较有“势力”的人,谁不同意,谁不签字卖的话就找谁的事,还有公安局在这里驻扎,专抓露头鸟,这完全不合法,遇到这种问题我该怎么办呢?希望老师能解答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此问题律师还未回复!
简单说,承包人承包该水库两年左右,之前村委会(以下简称乙)口头承诺将该水库承包给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承诺内容大概是让甲管理水库的水利情况,并不收取水库承包费用,因此 并未签订承包合同。期间,甲在水库中养殖了较多的水产,如鳗鱼、鳖、各种淡水鱼类等,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在这一年多的时间内,乙并未
我是来自山东滨州沾化的一个农民,今年我们村搞新农村建设,村里把耕地全部收回,说是耕地不给钱了,按照每家人口数(分过地的农口)每人给一栋100平米的楼房,然后地里面的冬枣树、青苗等附着物重新经过估算后给予赔偿,别人家的都是枣树,赔偿没有啥问题,我家主要是种蔬菜大棚为主,村里给我们的赔偿金额是1.5元一平方米
本人是畜牧专业的毕业生,在外闯荡了几年,想回老家发展畜牧业,现在建了占地2.5亩的场,是几家农户的土地并一块的,也和村里还有这几家农户签了土地承包租赁协议,还去工商所申请并审批了了个体工商户和工商局申请并审批了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况且还申请了畜牧局的规模化养殖场和乡政府的发展项目书,但是现在土地局的说
前几个月家里的耕地被政府征用用于修建污水处理厂,耕地按每亩三万的价格征用,有青苗补偿费。家里是农村户口,耕地被征用后属于失地农民了,但并不属于农转非,政府给了两个社保名额,但是要家里自己出社保的钱,我想问问这样的补偿是否合理,这个社保的钱由我们自己出又是否合理?主要就是我们自己出这个社保钱的问题,为
我家在村里规定的面积上建房,在二层平顶上面做成盖琉璃瓦尖顶的阁楼,因避免碰头,尖顶高度比别的尖顶稍微做高一点点。请问是否违章?(房屋结构是村里同意自主设计的,内部结构上有一定区别,但占地面积相同)
土地承包人把土地卖给了我家,并且签订了租赁买卖合同。不久后在我家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把土地租赁给了另外一家,也签订了租赁买卖合同。现在两家买主因为此块耕地引起争议,请问这款耕地应该由哪个租赁方耕种?
我家的耕地被一所学校占用盖校区,因为在村委会统一分地后,各家村民由于各种原因自行商量换地,我家就是这种情况,被占的地是跟别人换的,现在这笔赔款应该给原有耕地所有人还是现有耕地所有人。
请问驾校临时占用农村耕地需要什么手续?我们这里的国土局说不能占用耕地,可是我已经和地主签订了3年的合同,租地的钱也给了,我该怎么办? 可是我已经和地主签订了3年的合同,租地的钱也给了,我该怎么要回我的钱,还有我在场地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