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工人,2005年9月 至2010年12月31日。已签订劳动合同,但从2010年4月起一直到2011年的4月26日止,整个车间的11名工人全部待岗。到 4月26日这天,厂方送达“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待岗期间,厂方给了每人240元钱,扣去养老保险,每人只得69元。而2011年的2、3月又按450给工人,现在工人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如何获得赔偿? 问题补充:工人不签合同后,厂方又于4月29日送达“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请问:工人该怎么办?
我当兵05年12月退役,08年5月分配到国企,单位让签3年待岗合同一天班也没让我上,2011年5月合同马上要到期了单位提前通知我要与解除合同是否合理我该怎样维权?在待岗期间单位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开的550元/月合理吗?请尽快给答复谢谢!
我在2006年4月20日与用人单位签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单位又与我续签了三年的新合同,今年4月21日第二个合同期满,但现在公司可能不再续签第三次合同。请问我能否要求赔偿或补偿? 谢谢易律师!但这样的要求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吗?现在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肯定是不可能的,因为单位的意向基本是解约。只是目前并没有
我是某厂工人,05年9月1日至10年12月31日已签订劳动合同,但从10年4月就待工至11年4月,【待工原因是厂方造成].而在4月26日厂方下达“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工人不签,厂方该如何赔偿?
我是一名工人,2005年9月至2010年12月31日。已签订劳动合同,但从2010年4月起一直到2011年的4月26日止,整个车间的11名工人全部待岗。到4月26日这天,厂方送达“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待岗期间,厂方给了没人240元钱,扣去养老保险,每人只得69元。而2011年的2.3月又按450元给工人,现在工人不原续签劳动合同。如何获得赔
我是一名工人,2005年9月 至2010年12月31日。已签订劳动合同,但从2010年4月起一直到2011年的4月26日止,整个车间的11名工人全部待岗。到 4月26日这天,厂方送达“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待岗期间,厂方给了每人240元钱,扣去养老保险,每人只得69元。而2011年的2、3月又按450给工人,现在工人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如何获得赔
2011年的4月26日止,整个车间的11名工人全部待岗。到 4月26日这天,厂方送达“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待岗期间,厂方给了每人240元钱,扣去养老保险,每人只得69元。而2011年的2、3月又按450给工人,现在工人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如何获得赔偿?...
我是一名工人,2005年9月 至2010年12月31日。已签订劳动合同,但从2010年4月起一直到2011年的4月26日止,整个车间的11名工人全部待岗。到 4月26日这天,厂方送达“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待岗期间,厂方给了每人240元钱,扣去养老保险,每人只得69元。而2011年的2、3月又按450给工人,现在工人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如何获得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