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爱人结婚20余,92年两人用他家的平房也是我们结婚用房开了一个小店,一直是我经营,为这个店我被单位开除,2000年动迁,2002年我们共同装修、进户一楼门市房后我继续在家开店,他在外边干活,2005年我两又买了一套住宅,现在我们想离婚,请问我们将如何分配这两套房子。我今天已经46岁了,我想继续经营这个小店,来维持
宅基地祖屋,土改时分给兄长所有的一座,89年由妹妹代为办证,误写成妹妹名字,现妹妹已故,其子继承后,决定还给舅父之子女,手续怎么办?需要缴纳多少费用?
男方长期不工作,房供及生活花费来源于女方,在保持婚姻关系时,男方经常出手打女方,由于性格原因,女方提出离婚,在离婚时,如何分配财产?以下是具体情况:目前其中一套房子为当初结婚时双方父母平均支付首付款,而在这期间,绝大多数时间的房贷有女方支付,另外一套房为近期公司福利分房,此套房的首付和装修及月供都有
老人原来有两处房产,与再婚妻子2005年7月登记后,全部过户到其儿子名下。当时老人每月工资1700元,其儿子扣留五百,只带着当月工资1200夫妻二人租房子住。直到2007年10月工资卡才到老人手里。俩人生活将近六年,老人身患重病不能自理四年,全是再婚妻子一人护理。夫妻二人每年自己交取暖费,但其单位报销取暖费都是由老人
老人原来有两处房产,与再婚妻子2005年7月登记后,全部过户到其儿子名下。当时老人每月工资1700元,其儿子扣留五百,只带着当月工资1200夫妻二人租房子住。直到2007年10月工资卡才到老人手里。俩人生活将近六年,老人身患重病不能自理四年,全是再婚妻子一人护理。夫妻二人每年自己交取暖费,但其单位报销取暖费都是由老人
老人原来有两处房产,与再婚妻子2005年7月登记后,全部过户到其儿子名下。当时老人每月工资1700元,其儿子扣留五百,只带着当月工资1200夫妻二人租房子住。直到2007年10月工资卡才到老人手里。俩人生活将近六年,老人身患重病不能自理四年,全是再婚妻子一人护理。夫妻二人每年自己交取暖费,但其单位报销取暖费都是由老人
爸爸再婚,和再婚的女子结婚八年以上,后来爸爸过世,爸爸的财产是在和她结婚之前的财产。请问爸爸的财产,后面的这个女子有权利分配吗?应该怎样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