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公办职业学校一名正编教职工。自2006年9月起,教委组织建立社区教育办公室,我就开始从事这项工作,但是到今天也没有人发放教职工的法定节补以及岗位结构工资。这该怎么办?能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么?
计件工作制度 按月发放工资 没有保底 日工作八小时 一月休息四个周末 请问这样的工厂劳动者法定假日休息有工资么
雇主与雇工现已解除雇用关系后,可老板说的按80%到底该怎样计算?我们是每月有保底工资,但年底才发,中途只是借资。像这样我们的工资应该是总体的按80%,还是除去借的生活费再按80%??
合同未到期,提前辞职,公司也有过错,劳动者可否要求提取未结算的工资。
本人合同期还差一年才到期,但公司没有足额支付加班费,没有及时缴纳社保金,我可否申请提前终止合同,并要回未结算的工资。
我在一家服装店工作 服装店归代理商管理 服装店经常会搞些活动 有一次就是满100元减30元 我就拼衣服(客户没满100 而我在出点钱满100就可以省30) 公司没有名门规定说不可以 公司知道我这么做 给我开除 而且拿不到押金和工资 没有签劳动合同 但是当时签了一份东西 上面写的 “离职时必须提前15天向公司提出申请” 我还有
在5月14日贺洲撞的车,在贺洲市中医院ICU住院到6月3日才转回本地梧洲人民医院ICU,于6月18号转出病房,但病人没有自理能力.需要陪人照顾.到7月5日工伤决定书才出!家属7月10号收到决定书.请问从撞车日起到收到决定之间的日子是否有工资和陪人费?公司是否要每月发给?但到现在公司只付医药费.
由于考上当地的私立高中,原来工作的培训班不让我走,并且不给我当月的工资,我该怎么办?他们不给我工资合法吗?还有我当时签协议时我还未毕业,签的是聘用协议,里面规定如果我要走除非考上编制公立教师,公务员或者研究生,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我要离职我就得赔一万块钱,这样的协议合法吗?我该怎么办?我能拿回工资吗?
我于2010年7月2号提出辞职,7月3号走人,公司扣了我一个月的工资,其理由是非正常辞职程序,请问这是否合理,怎样才能要回工资
我2009年7月9号进一家公司的,到现在都还没签合同,公司昨天(2010.07.10)给我签一份合同,时间写的是2010.01.01---2010.12.31)我没签。请问下,我该怎么补签才能保证我能拿到11月的双倍工资,如果合同从2010.07.10开始签,我还有向公司索赔11个月的双倍工资可能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