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被检查在三月份的时候被检查院以涉嫌受贿罪逮捕调查,到现在已经半年多了,其间案子由于证据不足被法院退回两次,现在检察院又起诉到法院,以共同受贿罪和偷逃资金罪为罪名进行起诉,原本涉嫌受贿是因为03年时托一位政府官员给买了一套商业街的沿街房,当时,分三次给他款,都有时间,但他只承认两次,一次八万的地皮款,他一直不承认,由于当时托他办事,没有收条之类的,但在银行可以查到那天的存款记录,不过名字是家人的,检察院里的人也说这样对我们不利,可是现在检察院起诉换成共同受贿16万,实在想不明白!家人不是公务员,也没有很大的职务,并且在这场交易中,家人并收取任何现金,就算是那位官员不承认八万块钱,那么最多就是地皮款没给,可为什么会有共同受贿16万的说法?不明白请明人赐教!! 另外,抽逃资金,家人和朋友们合伙注册了一家建筑公司,注册资金达600万,因为那些人背景比较复杂,所以由家人担当法人,后期有股东撤资,家人在准备注销营业执照的时候,被检察院带走,造成没有及时注销,现在也已过年审期限,营业执照已过期,那么抽逃资金罪还成立吗?会有什么结果?如果还想保留营业执照的话,又会怎么样? 以上两个罪名是否都成立?最坏结果会是什么?
甲(A公司项目经理)、乙(自然人)、丙(B公司法人代表)三人经过商讨,决定为A公司开发一个软件项目。经过甲对A公司的游说,A公司和B公司签订了软件开发合同,合同总金额80万。由于B公司根本没有开发能力,将合同转包给了C公司进行开发(合同金额30万),并且找来了乙为其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在项目还未完成,A公司根据
在KTV两人因为跳舞时发生冲突而叫了多人引起群殴,其中一方使用了刀具,另一方没有。使用刀具的一方有捅到人且那人是两主要人之一(这应该构成重伤了吧),这构成了故意伤人罪了?属不属于共同犯罪呢?如果是共同犯罪,那引起冲突的人算是主犯吗?法律会如何判
故意杀人移尸外地,但主犯半年后才做精神病鉴定,被鉴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主犯还是累犯,其同案犯证明案发当日他的精神很正常,在判决上有影响吗?
我表哥参与一起盗窃案。事发前不知道是去盗窃,是他那朋友把他叫去的,他朋友打电话也没说是去干吗,然后就叫走了 ,刚开始以为他朋友是叫他去玩,看见他朋友去撬窗户时,才知道是盗窃。当时他朋友说让他去把风,表哥没有按他朋友的话去做,自己去了附近的一个超市,到最后他朋友也没说别的给了他200块钱
男方为公职人员,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后,女方称怀孕,向男方索要本人及孩子两年生活费十五万元,发短信称如不给将让男方下岗,死在男方单位楼下。
女方以怀孕了为了保证孩子及她两个人的生活费为借口向男方索要高额财物是否构成犯罪
女方以怀孕了为了保证孩子及她两个人的生活费为借口向男方索要十五万元,作为生活费。发短信称如不给将让男方下岗,死在男方单位楼下,现已找到男方单位,男方同意给其将近六万的补偿,女方不同意,索要十万,称如不给个结果将继续找上级部门。是否构成犯罪。
我是晋中师范的一名学生,大一时,我与大二一男子恋爱,后来经常发生口角,甚至他多次动手打我。去年他离校毕业,但依然在榆次找工作,后来我们再次发生口角,他又打了我。所以,我坚决与他分手。之后他多次找我,或者打电话,让我与他合好。可是我都没有。今年6月份的一天,我还在上课,他就拿着刀进来,先是割自己左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