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3月购买的商品房(期房),在今年收房时,发现凉台变成了防火通道、饭厅没有地热与购买房屋平面图不符。在此之前,开发商也没有提前告之,请问您:我如何要求开发商进行所赔,是否有相关的法律及赔偿标准。
我在2009年5月购买的商品房(期房),在今年收房时,发现厨房和客厅的结构与购买合同中附件一:房屋平面图不符,在厨房和客厅内多了两面墙,而且是承重墙。在此之前,开发商也没有提前告之,请问您:我如何要求开发商进行所赔,是否有相关的法律及赔偿标准。
这套简易房是唐山大地震之后盖的房子,当时无双证,我和卖主签了一份转让协议书!协议书上写明我永久使用。但是现在要拆迁,开发商要建市场,他说我没双证,只按照每平米600元的拆迁赔偿金。我的房子170平米,现在这边的房子最低2500一平米。请问我这套简易房算是历史遗留的房子吗?按照现在我国的拆迁政策,应该怎样补给我
1、2009年签合同,约定产权各50%,一审法院认定首付出资男48430女出资5000,月供全部是男方出资。合同已经备案,产证未办。预计交房时间2011年6月。房屋总价24万,首付20%,其余80%中信贷款20年。主贷人男方。 2、购房时二人为男女朋友,2010年3月17日分手,2010年6月开始月供,月供一直是男方。 3、现在男方要求主张权利
第三人在执行期使用没建成的房子,把没有订的窗房又都用布订住,并且放杂物,每天放车。这些行为法院没有办法?法院说他只放放东西没关系的,订窗房到时候后果让他负。我对这样的说法很有意见,为什么现在不制止,给执行造成进一步的困难,当初申诉期间强行盖的房子已经造成现在的执行难了,难道还要进一步让错误发生,法院
律师你好:我们是拆迁户,有31户。该楼有32层高。上几天房产商叫拆迁户去分配楼层,到现场发给我们新的房屋结构图,我们发现原房屋结构图被房产商改动了,改动比较大,而且房屋面积大幅缩小,原来我们要的是105平方米,现在给我们的是100.26平方米。房产老板嘴很硬地说:“你们到法院去告好了。”律师我们拆迁户怎么办?
我于2010年4月购入的期房,合同都已经签了,贷款都还了8个月了。房子本来是2011年06月交付使用。 现去现场看房子的进展情况。发现如下情形: 第一、我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的房子。当初买房时,本来是有送主卧的飘窗面积的,差不多8个平方 ,同时合同上也有注明的飘窗,图纸上写得很清楚。现实际的情况是直接没有飘
购房合同写明有入户防盗门,可是交房发现没有入户防盗门,只有防火门,房地产商解释说既是防盗门又是防火门,可是查阅大百科全书发现完全是两码事,但是合同上没有写明有防火门,是消防要求加装的,请问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
购房交完全款后,开发商推说网络问题不签房屋预售合同,该怎么办呢
购房交完全款后,开发商推说网络问题不签房屋预售合同,该怎么办呢 签定的认购书中约定:“卖方原因导致无法在约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卖方应双倍赔偿买方已付的定金”,现在已到约定时间,卖方答复是国土局网络问题还不能签合同,而且没有具体的签约时间。请问一下,我已交了5万定金和167万的购房款,那卖方违约,我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