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若张三是小琳的大伯,甲单身未婚,三十五岁时,其弟张四将刚出生的女儿小琳给张三做养女,当时张四已另立户,不在这个户口登记簿上,张三和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小琳的户口登记在这个本上,与户主是孙女关系,户主是张三母,现张三及其母均去世,发生继承问题,请问张三和小琳的收养关系成立吗?
我2OO1年收养一孩子,到现在还没有报上户口,以前手续太多,现有没有快捷的手续,孩子巳上小学四年级,没有户口很着急。请专家详细告诉。谢谢!
我三十,女,因身体不好三次怀孕都流产,现婚姻解体,我想收养一个孩子,不知法律允许不,去民政局办什么手续,要什么材料?也可民间收养,但我没有途径。不知有什么好办法?因民政局的孩子都有残疾或者不能选男女
在收养人85岁,被收养人56岁时(收养人与被收养人、是姨妈与姨侄子的关系)形成收养手续且经过公证,公正的效力能使这样的收养成立吗?
你好,我现在收到一份收养关系解除的诉状,我想问一下,当初我们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没有公证和协议,而且原告并没有履行收养人的义务,这样的关系算是收养关系吗?? 谢谢 诉状内容是向我索要收养期间支付我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事实上,原告我并没有和原告生活过,只是被其他人也就是我现在的收养人也就是我的奶奶,交托
我于1963年由一对夫妇收养,到目前也找不到自己的亲生父母.后来,我(养)父的弟弟把他最小的儿子放到我养父母处带大,那时,他的户口也迁到了南昌读书.1981年我顶了父亲的职,在父亲的履历表上把他写成‘儿子’,而在我的履历表上写成‘弟弟’.他在南昌约十二年,后来又回到原籍九江,直到1986年才办理了迁户手续.这些年,只是在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