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 请问: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明确约定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吗?而且是长期有法律效力的那种,也就是什么时候离婚就什么时候生效,长期随时都有效!这种情况需要写什么样的协议呢?程序是怎样的啊?
我老公做生意,我在家带孩子无收入来源,财产都由老公管理,我觉得没有什么保障,可不可以约定夫妻财产中一定数额的钱归我个人所有,暂放老公处,在我需用时无条件还给我?需要公证吗?协议具体怎样写?
我是一位事实婚姻者《上门女婿》共同生活了十年,有了两个孩子,期间共同盖了6间房子,因家庭暴力,感情不和分手,请问我能得到财产吗?
婚姻存续在1962-1994年,是否可以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
夫妻婚姻存续在1962至1994年,是否可以引用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婚后由双方共同
我与丈夫结婚22年,本人属于农业户口,丈夫是非农业户口,我因农村改造拆迁,分得一套福利房,但房子正在建设,还未拿到,请问这套福利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请您解答十分感谢
我是香港永久居民,和内地丈夫结婚4年之后买了房子,房子的钱大部分是用我的钱,房子写我的名字,那么离婚的话,房子算不算共同财产,结婚后,我的工资一直比他高几倍,他有权分配我的收入吗?万一离婚,是不是我所赚的所有钱都要分他一半?
我母亲过世了,父亲又找了个,但是双方没登记结婚,只是请亲朋吃吃饭,去年父亲患脑溢血,行动不便且失语,我又在外地上班,继母认为我父亲的一切都应该是她的,房子是我母亲和父亲辛苦挣来的,父亲还有退休金和公积金,他也想通过人来要,但是给了她的话,她难免会走人,毕竟没登记,不给就成天找事,哎,烦死了,总不能赶
准备办理离婚,为了解决日后住房问题,想个人先购房,请问怎样才可以避免离婚时当作婚后财产双方平分呢? 准备办理离婚,为了解决日后住房问题,想个人先购房,请问怎样才可以避免离婚时当作婚后财产双方平分呢?如果我们去公证处办公证呢?是否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可以解决,又该如何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