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买房曾在售楼处交押金2万,半年后在规定日期选房,并签订订购协议,规定七日内交房款。期间因家中重大变故,我无力交房款,决定放弃购此房。售楼处说押金不退.合法吗?后经再次商议他方让我在第六日写退房申请,我如期递交。我属违约吗?他方是否有权扣我部分或全部押金?
1、合同中提到“交易前的土地使用费等费用由原屋主承担”,请问,这里包括水电费和卫生费由原屋主承担吗? 2、合同中标注“若乙方违约,则不得向甲方要求归还预付款;若甲方违约,甲方须向乙方返还预付款并承担过户所产生的费用。”请问,这里的预付款是否和法律规定的一样,在自己违约时也可以要回?还是根据此合同履行?
卖方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父亲和儿子,儿子不在国内,儿子授权母亲买房的委托公证正在办理中(听卖方母亲说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有父亲、母亲、中介在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三方约定:在公证办理好后再进行过户手续;买房在合同签订后付六成首付;有卖方母亲的承诺书承诺其儿子同意卖房,委托正在办理中,如儿子不同
事情是这样的,2003年6月杜某将自己在辽宁省葫芦岛市某村的三间平房卖给了同村的聂某。聂某是本村村民,但中专毕业户口由学校迁回时就已经变为非农业户口,妻子和女儿是农业户口中,请问他们原来签的合同是否有效
您好!我于12月3日,经中介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规定,在合同签订30日起,买卖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如果买卖双方另有约定,是否可以逾期办理? 因为该房需到明年2月10日方满5年(免营业税),故卖方承诺,在2月10日后一个月内办理过户。如果按《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必须在1个月内办
房屋租凭合同里只是约定,承租人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或口头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我第一次签订的租凭合同里的租凭期是6个月,如果不满六个月提前退房的话,要按剩下的月份支付违约金的,我在去年10月第一次合同期满,也就是租凭期满,接着我想续租,就口头通知了不动产公司,
我与女友买了套房子,我给首付,房屋买卖合同有我们两个的名字,她的名字写在前面,我的在后面,在银行贷款是她的名字主贷,我也签字了,后来她拿现金提前还款15万。以后的月供都是我出,我想问:如果在房产证办理前,我们要分手了,在法律上怎么处理。她的名字写在前面和主贷的原因可以占优势吗?
我签订一套房屋订购合同,交了10万订金,合同上标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果开发商私自处置房屋,要付我双倍违约金。现在开发商骗我说房子已经卖了,只肯赔偿10万违约金。我了解到房子还没卖出去,现在还在合同期内,由于房子的房产证还没出来,所以我没有有利的证据表明房子还没卖出去,开发商由于房价上涨现在不肯按合同卖我房
有没有具体的 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与建设单位的合同范本 ;以及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与被征收户协议书的范本;建设单位应当向征收补偿办公室出示哪些手续 在线等,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