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6月份贷款买房,和建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做了房屋抵押,进行了公正,当时贷款利率按7折,和我一起的大部分人都已经还贷了,但银行告诉我要按8.5这才能放贷款,这样我无形就损失了,现在就这样搁置着,还不了贷款,请问损失应该由我承担吗?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本人想做消费贷款30万,用自己的房子(我的房子是真实的)作抵押,找到了担保公司,担保公司说得以装修的名义贷款。于是让我假造一份装修合同,最后合同上签上大于30万的总额。然后担保公司帮我找到一个假的6带7层复式的房产的房产证,将房产证改了我的名字,在复印,交给银行审查。我想问律师先生,我这样做违法吗?违什么
亲戚的房子已经办过货款了,现在说把房子过户给我,再次办理货款,对我来说会不会有坏处?我不想给他们贷这个款。那个房子已经被他们贷过款了,他们是想再贷一次,就把房子过给我,以我的名义再次贷款。我想回绝他们,他们说找人就可以再次贷款,是这样么?这样的手续法律是允许的么
在2008年办理信用卡时,一直办不来,买房子时也不给贷款,在2009年还是不行,最后我在银行打印出一份信誉受损的单子,才知道有人在2006年用我的身份证号和名字在信用社贷了一笔款,9万元,现在没有还,在2010年10月实在是忍无可忍了,就去找中国人民银行和信用社,信用社在20分钟之内没有给任何答复就将我的受损记录删除了
92年的以1分5的利率贷款几万块,也就是18%的利率,到现在已经翻倍了。请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降低利率吗,是农村合作社的贷款。
信贷主任内外勾结骗贷已经判刑,信贷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放贷款(贷款必须审贷会同意才能放款),现在收不回(数额较大),银行已当时调查不认真为由要求信贷员停薪追贷,并要承担部分赔偿,是否合理?信贷员确实存在疏忽和部分违规,但贷款手续等齐全,在不知道贷款内情的情况下是否触犯法律?信贷员现在是否可以辞职?
我朋友在银行任信贷员,在一笔保证贷款到期未归还、在担保人未到未签字的情况下(是找别人代签的),办理了展期,这样经办人的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还有代签人和贷款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谢谢!
产假期间公司只给我发基本工资,奖金部分不给发是违法的吗?工资组成是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应该是如何发放呢?
没办退休手续之前国家规定的补贴按退休人员的补贴发放是违法的吗?
我是邵阳市双清区某乡政府的工作人员,现在还没退休,去年底我们单位扣发了我的国家规定发放的补贴,请问这是违法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