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处地下仓库,已交订金4万元,小区物业给我开了一张租赁登记表。因当时心急所以没有仔细查看登记表就签了字,回来后发现此登记表有很多含糊没有说明的问题,回去找物业人家说4万订金一分也不能退。求助! 一:小区物业在租赁期限中给我写的是70年(后来才知道合同法有规定租赁期限最多为20年,物业在没正式签署协议前书面承诺70年期限是否有欺骗嫌疑?) 二:租赁单价与租赁总价处都没有填写金额,这是否说可以说明在签署这个登记表的时候甲乙双方还没有对价格达到书面的一致? 三:我在签署此登记表前有让物业工作人员出示此地下仓库的平面图和期周边规划图,物业工作人员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透露,现在他们在我这个地下仓库窗外加建了一处房间,影响了仓库的透气和采光。请问物业是否向消费者隐瞒真相? 四:登记表细则里只标明了客户单方面违约不返还定金而没有对物业违约所做的惩罚。(这是否是不平等条款?如果物业违规操作是否需要双倍返还订金?) 五:登记表有说明以后交全款时会签署正式的《使用权转让协议》包括要遵守此协议的细则。但是我在签这个登记表的时候根本没有看过这个协议,物业工作人员也没有让我看这个协议。(在物业没有让客户了解正式协议前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物业是否有隐瞒真相的欺骗嫌疑?) 六:我怀疑物业出售的这个地下仓库为人防地下室,物业也拿不出产权证明,物业有权出售吗?有权转让和出租吗?(如果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人防仓库出售或出租转让给他人是否违规?如果知道这是人防地下室的话我是不会交订金签合同的,物业是否存在欺骗嫌疑?物业是否是非法出售或非法出租转让?) 七:既然物业承诺签署使用权转让协议,为什么前期给我签的是租赁登记表,这个登记表对应使用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个人认为此合同中含有许多误导、隐瞒、欺骗的嫌疑,凭这几点我是否可以退回订金,如果物业存在严重的违规我是否可以要求退还双倍订金?
事情是这样 我去一个新楼盘看房 结果发现好户型好楼层都没了 所以就定了一个自己不喜欢的户型但楼层不错,交了1W块定金,签了协议。 后来回家以后跟家里人商量还是不喜欢这个户型,就决定不要了,转天就想退掉此房,但是人家不给退(没买过房子不懂什么定金),然后上网查了查,才知道确实不给退,而且很多人也都发生了这
租赁合同上写明,若违约,乙方将定金作为违约金交予甲方,现甲方要求多一个月租金,是否合法?
具体内容如下:若乙方在未支付全额租金之前违约,乙方只需将押金作为违约金交予甲方,2)若乙方支付全额租金之后违约,甲方无需返还租金,只需退还定金。现在的问题是,我在未支付全额租金之前违约,甲方要求我缴纳押金以及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我是否可以不予理睬,且受法律保护?
与房屋中介公司签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有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这下面有一条是欠缴各项费用达200元的。 我想知道合同中的这条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他们要强制收房,是否有权擅自更换锁,丢弃我在房中的物品
在租房合同中已标明:(商业用房) 1、租金支付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租赁业税务发票。 2、支付周期为每半年支付一次,支付方式为转账,每年1月份支付上半年租金,6月份支付下半年租金。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发票后付款。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逾期3个月未交纳约定的房租的。
关于商业用房租赁合同中的租户押金,到底应该规定多少合适?是按一个月的月租金收取,还是有其他的规定?最低多少?怎么才能保障出租方的利益?盼回复!谢谢!!
村里村委会与个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当时签订的期限是30年,7亩地,承包费只有14万。合同内容只标明是林地,地上附着物成才的树木没有提到,签订的费用非常低。而且当时签订合同规定钱款一次性付清,现今合同已签订6年多,还签2万合同款没有付。签订合同的个人一方私自将地上附着物树木卖掉100多万。我想咨询三个问题:1.承
商场隐瞒消防未过关与商户签订租赁合同是否属于欺诈行为,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商户是否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退回押金?合同中规定的对商户收取的滞纳金是否有效?由此对商户造成的损失商户如何要求赔偿?
律师您好,我们租了两间底商,因为股东撤股资金没有到位,无法继续租赁,当时交的定金可以退还吗?还没有签订有效合同。
我于2010年2月与某商场签订了租赁协议,当时招商人员口头说2010年5月会开业,但不愿写明具体的租赁时间,只写以商场开业时间起租2年。但由于商场的种种原因,拖到2011年3月才营业。当时合同只约定租赁费用,租期2年,并由商场统一收银,并半个月结帐一次。但在商场开业后,商场统一收银后未与商户协商私自扣留了一些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