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律师,您好,想请问下关于拆迁安置方面的问题.本人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所在的村子和房地产开发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将村民的房子拆迁后在原地块建造一部分安置房(主要用于村民安置)及一部分商品房(用于除本村外居民的商品房购买),此举经村委上报,被灌以"城中村改造"的名头得到了当地街道和区领导的认可后就在实施了,但具体操作全由村委说了算,大致是拆一陪一的拆迁补偿.由于本村旧房较多,大部分村民还是乐意拆迁的,但极少数房子新建或者造得类似别墅的村民觉得去换安置小区的低层住房使他们损失严重,想换取和原先别墅样的安置房也没有,也就是说安置后反而降低了本来的居住条件,不肯拆迁,但村委警告这部分村民,要以断电断水及堵路的强制手段进行强制拆迁,所以请问村委和开发商这种拆迁的资质是否正常?这种强制拆迁的手段是否可以实施?村委有没有这个权利来实施?并且一旦实施,被拆迁人如何保障自身利益?请予解答,不甚感激!
由于房地产开发动迁,正在房屋补偿问题上未能与房屋所有权人达成任何协议。一周后房门被撬,房屋被烧,已立案侦查。3日后开发商雇佣沟机将犯罪现场的房屋(厨房,门厅,楼道,卧室)皆给拆除,性质及其恶劣,我将如何主张权利 请告诉我他们触犯的是什么法 第几款,第几条谢谢了
由于房地产开发动迁,正在房屋补偿问题上未能与房屋所有权人达成任何协议。一周后房门被撬,房屋被烧,已立案侦查。3日后开发商雇佣沟机将犯罪现场的房屋(厨房,门厅,楼道,卧室)皆给拆除,性质及其恶劣,我将如何主张权利 请告诉我他们触犯的是什么法 第几款,第几条谢谢了
我是盐城伍佑镇人,2002年建盐淮高速公路征用我家住房,政府当时拆迁补偿只按155元/平方计算,一共补偿2万9千元,那年我父亲生病去世,没有能力再建新房,新宅基地一直空着,2008年我申请建房,村里批了,但镇里说规划一直不批,现在又要拆迁了,我能否要求按原来的老房子的面积赔偿减去当时拆迁的补偿款?
我租赁了房东的一栋民房用来开宾馆 租期为6年 我现在开了半年不到 接到了拆迁通知 之前的租房合同上有一条写了:由于自然灾害和政府行政行为导致的房东不能继续把房子租给我 所以造成的损失与房东无关 所以我想求教各位大侠 房屋遭到拆迁属于政府的行政行为吗 泪奔跪求啊!!!!!!!!!!
在6月21号时,我和父亲早上去跟奶奶协商,打算将我奶奶现在居住的房屋拆掉,并补偿我奶奶一套房屋和5万块钱,我奶奶同意并且当时写了协议且有第三方签字,但该协议当时只写了一份并由我奶奶保管,但我奶奶最后并没有按照协议内容在规定时间搬迁,并在原有协议基础上索要20万才同意,我家在8月6号时将我奶奶的住房拆迁,我想
在6月21号时,我和父亲早上去跟奶奶协商,打算将我奶奶现在居住的房屋拆掉,并补偿我奶奶一套房屋和5万块钱,我奶奶同意并且当时写了协议且有第三方签字,但该协议当时只写了一份并由我奶奶保管,但我奶奶最后并没有按照协议内容在规定时间搬迁,并在原有协议基础上索要20万才同意,我家在8月6号时将我奶奶的住房拆迁,我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