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站(国用划拨土地,有房屋产权)破产,私人拍卖到后再分间卖,受买人要怎样获得土地使用证?有哪些税费?由买方还是卖方交?
我们公司已破产,准备拍卖,对待土地征用工的待遇将同普通职工一样,只缴“两保”,(公司倒闭后厂房出租收到的房租费发放用于我们最低生活保障费),但是现已申请破产,即将拍卖,最低生活费得不到任何补偿。请问有无相对应的法律条文让我们土地征用工(农民)得到应有的赔偿。
我家是怀远户口,1990年在禹会区南朱祠修建了2层房屋,他们当地人在2010年已经免费办理了土地使用证,说我们是外地人 ,不给办理 ,房屋的手续也是老的建房许可证,不知道没有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的房屋以后拆迁时如何赔偿。请专家给予解释,谢谢谢谢
请问:有一企业以前是跟政府挂靠形式经营,之后兜兜转转承包经营,后来政府出让了,我也给足了出让金,现在有个问题一直提心是土地使用人的名称还是以企业的名称,现在要不要把名称改为个人名下 另外想问如果改的话又有什么好的方面,反过来如果不改又会存在哪些问题?
企业因破产后由他人购买,后抵押给银行经他本人同意让我抽出来但是他没有半土地使用证,我现在要办得怎么办,以前听说企业因破的国家免费给办的,现在怎么办呀?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