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公司的销售经理,近两年累计完成销售业绩600余万(有我与客户签定的销售合同复印件为证),但是公司却以种种理由不给相应提成,公司有成文的提成方案,但是没有盖公章,这种情况我该怎么追讨我应得的提成?公司员工都可以为我作证!恳请律师解答为谢!
请问各位律师,我原是一家公司的业务员,与今年5月底辞工离开公司,到现在那家公司还没付5月份的工资和第二季度的业务提成给我,原因是因为还有两家公司的三万多元货款未收回,但当初公司是同意放款的,请问这种情况公司可以不发我的工资吗?(工资和提成约8000元)
本人于2010年6月份离职,按照公司规定押后一个月后领工资,但是其中有两个项目的提成公司说必须等客户把尾款全部付了才会发放提成!我想问,对于离职人员必须等到项目尾款全部付清才可以拿到提成吗? 公司并没有和我签订任何合同,每次找公司要钱,公司只是说要等客户尾款付清了才能给钱!我实在是无奈!只能等吗?我怎样才
我是做销售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关于提成的书面约定,但是我们进公司是说的也是销售额的40%,这个规定公司执行了一年多,但是今年年初(2010年1月1日),公司没有同员工商量就擅自改变了销售政策,提成变成了30%,这个销售政策也没有公布,就从今年执行了,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不合法的话能否主张10%返还给我,现在搞的我
公司员工因老总拖欠工资以及销售提成共计一万六千余元,累计时间从应给予时间到目前辞职长达半年.故私自带走公司回收货款九千余元,公司老总目前已经准备走法律程序讨要其私拿的货款.故想请问先生遇到这样的情况他目前应该如何处理.
事情如下: 1:我在湖南弘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直销事业部做教材销售的,合同签订时间是2010 年3月15到2011年3月15日。 2:我在今年7月份做了2笔业务,分别为长沙大学的教材单子,跟永州职业学院的单子。中得长沙大学教材采购合同为一年,总量在120-130万之间。永州职业学院教材采购合同为2年,每年的采购量在40-50万之间。
本人2007年2月到一家公司上班,该公司在2008年3月成立了一家新公司,我继续在新公司上班,一直到2010年11月。公司一直没有购买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在2009年3月签了一份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也是写的09年3月。2010年11月我辞职,走的时候公司不肯发最后一个月的销售提成。请问,我能主张哪些权利?怎么样才能获得更多的赔
我和我女朋友与2010年9月23日在某手机代理公司入职上班,我是做手机业务,我女朋友做手机促销,今年12月公司老板做出决定将我、还有我女朋友还有一位经理调到公司销量最差的区域开拓市场,并且承诺给我女朋友每月底薪1700+提成,后到该区域后,半月我们销量突破50台,公司随即找到我们说,销量过高,希望我们还是按照原工资
您好,我想问下,公司新出的销售提成方式我不接受,公司为了挽留我,说给我个人单独出份提成方式。我想问下,这种做法允许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还应该注意哪些方面?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