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买方已付大部分房款,但迟迟不来办理按揭手续,导致我不能及时收取尾款,我应当如何来维护个人利益
我在2010年4月通过中介以30万元价格卖掉一套房子,买方当时付了2万的定金,后来为了房产证解压又付了19万,剩余九万通过贷款支付。由于该房未下证,合同上就未明确办理时间。待2月27日领证后通知买方来办理按揭手续,第一次,他以老婆迁移户口为由,需要延后15天;到期后他约定周五来办理,结果他又以要出差为由,延期到4月15日来办理,这些我都同意,可到了15日去连身份证也未带上(只带了收入证明、和结婚证)一个人前来,我当时非常生气,对他也失去信任感,他去以未告诉他需要带证件明细为由。请问我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不能解除合同我能者追究他违约责任(合同的违约金是4万),我想早点收到尾款,请问我可待收到尾款后,在追究他违约责任吗?
当时签订合同没有约定办理按揭的具体时间,只有一条“按揭贷款具体事宜以银行审批为准,如银行实际贷款金额低于乙方申请贷款金额,不足部分放款由乙方在产权过户当日同时支付给甲方”。当时是看到了银行同意放款的回执才去过户的,但是现在买方和中介因为中介费扯皮,导致房产证还在房管所,双方都不让对方去拿房产证,也就
2个月前,在简阳交了2万元定金,买一套房,当初售楼小姐说1个月办理按揭手续,可现在过了2个月了 还是没通知办理,打电话询问售楼部,说又要等春节前后才能办理,这个楼盘是今年6月就开过盘的了,而其其他楼层都办理好了按揭等手续的,就顶楼没有办理,因为当初交定金的时候,售楼小姐把单价错填成了没涨价之前的价格,所以
购房合同上写了2个人的名字,大部分由A出的房款,B出了一点,现在要买了,请问所得的房款是2个人对半分
购房合同上写了2个人的名字,大部分由A出的房款,B出了一点,现在要买了,请问所得的房款是2个人对半分吗?
您好,目前已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请问现在我能申请维护我的哪些合法权益?谢谢
您好,我是2008年12月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2009年12月分续签了合同,此年合同期限至产假结束止(2010年4月生育).我的劳动保险是从2009年8月分开始缴纳的,目前已缴纳至2010年8月分.2010年12月19日我接到被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在春节前收到单位转给的失业证劳保证和医补折.未发给两年合同的两月工资,目前已办理失业金领取手
我是四川眉山人,但年前11月30日在四川绵阳某楼盘交纳订金5万,12月开盘又交纳10万(我老婆老家属于绵阳,但因以前读书原因户口也迁出.故此我俩都不属于绵阳当地户口)。而在3月初才告知异地不能办理按揭(前期开盘前该楼盘承诺可以办理)。开发商后来给出了两解决方案:1、叫我提供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2、叫担保中心给
邻居户主去世,子女将宅基卖于我家,请问我家该如何办理宅基地变更手续?
邻居户主去世,子女将宅基卖于我家,请问我家该如何办理宅基地变更手续?
请问个体工商户由原来的家庭经营转为个人经营要办理什么手续?原来由三兄弟共同经营的商场,现在想变更为由其中一个人独自经营,要到工商部门办理什么样的手续呢? 同意变更个人经营的协议该怎么写呢?
我们村集体土地和厂房租赁给别人,几年后被私自通过不正当手段办理了个人的工业用地的国家手续,请问高人我
我们村集体土地和厂房租赁给别人,几年后被私自通过不正当手段办理了个人的工业用地的国家手续,请问高人我们可以追索土地厂房的买断或征用的补偿费用吗?哪位高人请帮忙,我们全村的父老相亲将万分感谢,我们是长沙县干杉乡斗塘新村,该土地厂房是该村原田坪礼堂和铁厂